一场思想的巨震,正在美国发生 - 新闻详情

一场思想的巨震,正在美国发生

来源:海边的西塞罗

分类: 其他

发布时间:2025-09-17 14:15:10





宽容是否姑息了不宽容,自由是否放纵了不自由?

最近这两天,由于查理·科克遇刺事件引发的波澜,美国甚至整个西方正在发生一场悄无声息的思想地震,人们在围绕“言论自由是否应该有边界?”“如果有,在哪里?”等问题在展开争论。

据美联社报道,在柯克被杀后,一场针对学生、教师、记者、政府雇员和其他发表批评柯克言论者的有组织的网络“人肉搜索”和举报活动兴起。许多人遭受了网上的猛烈攻击,并被其所在公司、学校或政府机构解雇。

目前,企业、体育、文化界甚至政府机构不少人员因对柯克之死发表“消极言论”而受到围攻和惩罚。12日,美国某办公用品零售商宣布,该公司密歇根州门店的一名员工因拒绝打印有关查理·柯克的海报而被解雇。

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NFL)卡罗来纳黑豹队开除了一名员工,美国漫画巨头DC漫画公司取消了一名作者的漫画连载,因为上述两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嘲讽柯克之死。

加州州立大学一位教授则仅因发了讥讽性的表情包就丢掉了教职。

还有一些政客正在提出驱逐发表“不当言论”的外籍人士或移民。

美国副国务卿兰道日前公开表示,任何外籍人士若在社交媒体上“赞赏、辩解或轻描淡写柯克之死”,将被视为“美化暴力”,面临签证吊销、拒签或驱逐出境。他还呼吁网民举报相关言论,并承诺“即时撤销涉事者签证”。

甚至还有学生给特朗普写信,呼吁美国恢复于1948年签署在奥巴马时代被废止的《史密斯-蒙特法案(Smith–MundtAct)》,并更名为《查理·科克法案》,该法案正式名称为“信息与教育交流法”,顾名思义,对美国的信息与教育进行了一系列底线式的规定。

这场风潮一出,我看到有左翼自由派人士痛批,说美国眼看着在特朗普这伙人的倒行逆施下,就要丧失言论自由了,说科克“活该”就要被驱逐,这美国国将不国啊。

我倒觉得,这个事需要商量。

沙利文案时代最终的终结

其实抛却立场不论,说美国国将不国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持此论的自由派人士可能不怎么了解美国的历史。

事实上,美国舆论场呈现出今天这种左翼舆论占上风,只要不冒犯LGBT或黑命贵等群体,你想说啥说啥,甚至公开呼吁暴力、支持恐怖组织也不太有人管的状态,也就是近几十年才有的事情。

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准确地讲,眼下我们看到的这种美国舆论场的倾向,起源与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宣判以后。



有英文阅读能力并想了解该案的朋友,推荐这本书。

沙利文是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当时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在南方州闹得很凶,并有暴力化倾向,与警察频繁发生冲突,沙利文于是抽当其冲。

于是纽约时报就在刊发了一则黑人组织出资的广告(但看起来很像新闻),声称当地警察在小石城骚乱中“滥用暴力”,沙利文觉得该广告涉嫌对他的污蔑造谣和诽谤。于是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

官司最后闹到美国最高法院,在奉行左翼司法能动主义的“沃伦法院”的主持下,最高法最终判沙利文败诉,理由是虽然纽约时报的这则广告涉嫌引用不实信息、甚至鼓动黑人进行暴力抗议的过激言论,但沙利文无从证明这些信息是出于对他的主观恶意。

联邦法院的判词中还特地写了这样一段话:

“我们以这样一个全国深刻认同的原则为背景来考虑本案: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当是不受抑制的、活跃和充分开放的,当然也包括激烈的、尖刻的、有时是令人不快的、针对政府和官员的严厉抨击。

本案广告就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主要公共话题诉说不满、表达抗议,无疑应当得到宪法保护。问题是:该广告是否因为它的事实陈述部分的不实和存在(被上诉人)声称的针对被上诉人的诽谤而丧失其宪法保护?

(在诽谤之诉中),言者证明其所言为真,有关第一修正案的权威解释一贯拒绝承认证明责任的例外,不管这种解释是来自法官、陪审团,还是行政官员。

宪法保护并不取决于‘理念和信仰内在的真实、流行性和社会效用。’正如麦迪逊所言,‘任何事物的正当使用总是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滥用,新闻是再恰当不过的例子。’

……

但是,历史给我们这个国家的人民带来的启示是:尽管存在着(自由的)滥用和过度,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在一个民主国家,促成开明的公民意见和正当的公民行为,实为至关重要。”

从最终效果上看,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的上述判定,其实造就了美国今日舆论的这种气质。因为就像判词中写明的,联邦最高法支持其公民在言论上哪怕是的滥用和过度的使用他们的自由。

这就是说,哪怕你用言论去鼓吹暴力或同情恐怖主义,甚至是捏造事实,只要还在言论的范畴内,如同当年黑人民权运动搞的很多宣传一样,当时的联邦最高法也是支持的。

因为“何事物的正当使用总是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滥用,新闻是再恰当不过的例子。”

这个逻辑看上去是非常说得通的,尤其是不能苛责新闻报道和评论陈述做到完全的准确公允,否则很容易成为公权力钳制舆论的手段这个洞见,是宝贵而且伟大的。这是沃伦法院为全人类作出的不朽贡献。

但是,沙利文案还是留下几个致命的问题,导致了今日美国的乱象:

第一,沃伦法院想强调的是公权力不得干涉和迫害那些哪怕过度使用言论自由的个体,但是却没有提及一个个体或私营企业能否对他们所不喜欢的他人言论而选择不与其合作?

也就是说沃伦法院没有解释,如果“对言论自由的滥用”侵害了他人私权该怎么办。

比如此次科克案中,店员拒绝打印同情科克海报,店主有没有权利解雇他?受雇一家私立大学的教授在课堂上反复播放科克遇刺的画面,并说这就是纳粹,感到不适的学生有没有权利提出抗议和举报?大学是否有权进行解雇?

而在实际博弈当中,由于左派更多采用“反歧视”等政治正确发起诉讼,诽谤或解雇左翼被视为一种政治不正确。于是沙利文案留下的“公民对言论自由的滥用权”成为了一个“对右专属宝具”,美国的保守派成为了这场竞争中最受伤的那批人。

于是这就产生了那个“第二”。

第二,沙利文案造成的司法和舆论影响,在日后的实践当中成为了“拉偏架”的存在。一个群体只要可以构建出自己的“弱者叙事”,比如性少数、弱势宗教、弱者同情者,他们就可以在舆论上立于不败之地。

这就是为什么今天虽然比例下降,但仍占美国主流人群的白人群体觉得他们总打不过少数族裔、性少数派、某宗教外来移民的根本原因。——我诽谤你、攻击你是使用言论自由,大法院说了,滥用也没关系,你诽谤我、攻击我就是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死纳粹,有一点就得赶尽杀绝!

还有第三,就是沃伦法院在对沙利文案进行裁判的时候考虑不到国际形势、技术发展和移民流动的变化。

1964年判案的时候,还没有互联网,没有大规模的异宗教、异文化移民,甚至难民,沃伦法院授权了美国公民可以使用哪怕过度的言论自由来监督和对抗公权力,但如果一个新来的移民甚至难民也滥用这种权利去攻击美国本国的公民,又当如何?如果这种攻击不是发生在传统媒体上,还只是社交平台上的一个留言又该如何?

所以美国司法其实早已到了再解释、再维护,甚至直白一点说,回调的时刻。特朗普的上台和科克的遇刺给了这件事的发生一个契机——甚至可以说,这两件事之所以发生,本身就是回调时刻到来的一个结果。





所以,我们已经并且正在见证的,不仅仅是新闻,而是思潮的回涌。

自由是人授?还是神授?

而在沙利文案出现前,美国人“言论自由”问题解释其实比我们今天能想象都要保守的多。前文所述的1948年《史密斯-蒙特法案(Smith–MundtAct)》颁布后不久,美国就进入到了“麦卡锡主义时代”,全国大抓苏联间谍,你但凡有点同情苏联或者哪怕心向社会主义的倾向,都有可能官司产生,被送上法庭接受质询。从喜剧大师卓别林到核弹之父奥本海默,概莫能外。



麦卡锡主义,今天中国人在听到这个词汇的时候一般总会加上一个“臭名昭著”的前缀,但这个前缀只是活跃在我们和西方左翼圈子里的共识。至于美国自己,至今仍有相当的右翼保守派认为参议员麦卡锡拯救了美国,毕竟当时苏联对美国的情报工作确实搞的相当成功,绝密计划曼哈顿工程的科学家们被苏联特工渗透的跟筛子一样,罗斯福的国务卿赫尔都是苏联同情者。美国如果不干点什么扭转其舆论和思想环境,冷战的赢家兴许就是苏联了。

更何况,保守主义者们觉得美国人毕竟只是在法庭上质询,而不是在密室里上刑严审,秘密审判个半分钟中就拖出去肉体消灭了。

这,总比搞大肃反的“慈父”斯大林同志显然强多了吧,凭什么在很多西方左派眼里斯大林仍是伟大领袖,是《好的斯大林》而麦卡锡就是臭狗屎呢?

这确实有点不公平。





再往前追述,美国,英美,乃至整个传统西方,他们对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人的若干自由的理解,和今天进步主义自由派对我们的阐述解读并不一样。

自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事实上,除了我《他到底是极右还是极左?——刺杀科克者的心理画像》一文为您解释了,穆勒所提出的“凡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与权利,皆属个体的自由与权利”这种‘’进步自由主义”主张外,其实还有更古老、也更深植于很多西方人潜意识中的“基督教自由主义”主张,:认为个体的自由是上帝所赋予的,人可以自由的利用理性、享受生活,但有些边界不可逾越,比如自杀、堕胎、煽动和鼓吹伤害他人等等。

中世纪盛期哲学理论的奠基人托马斯·阿奎那就认为,《圣经》中的“摩西十诫”是上帝给人类所约定的行为底线,人类的自由意志可以在不触犯这十诫的基础上才能执行,也只有遵循这些诫命,自由才可行并且有意义。

“基督教自由主义”与今天更广泛被接受的“进步自由主义”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对自由的边界是人类自我定义的,于是很多比较以自我为中心、或者觉得自己可以代表他人的极左或极右人士就会觉得自己有权更改这些边界——我动用私刑枪杀纳粹是为民除害!我说这个人渣死有余辜是言论自由!大约就是这种感觉。

而前者则认为自由的边界是上帝所划定的、自然法的、绝对的,人不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偏好去随意变动和更换这些规则,因为边界之外,是“上帝的主权”。



说的直白点,与君权有罗马式的君权民授与中世纪式的君权神授之分一样,人权也有进步自由主义的人授与基督教自由主义的神授之分。

而自由的神授又是我们作为华人感觉最远也最难理解的一种,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是天然的左派而鄙夷自由保守主义,但他其实更接近西方思想的真相与本源。

当然,作为异文明的旁观者,我们中国人也可以从实际功效去考量这两种自由主义的实行效果——既哪种自由主义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利于其民众的福祉?

对比之下我们会发现,虽然英美是诞生了进阶版的“进步自由主义”的发源地,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英美所执行的自由主义反而是更多带有基督教自由主义色彩的——既自由的边界是铁律,不可更改与冒犯,不可由人的自由心证去随意变更。

彻底执行进步自由主义的国家,在二战之前哪怕整个西方,其实也只有三个鲜明的例子:第一是大革命之后不断风云变化的法国,第二是二月革命之后短暂存在的沃伦斯基俄罗斯,第三则是两战间期的德国魏玛共和国。

我们发现,这三个例子的共同特点其实都是——不稳定。以魏玛共和国为例,一战之后,魏玛共和国制定了当时世界上号称最进步、最自由的宪法,充分保障了公民的自由权,尤其是言论自由。但是希特勒和他的纳粹党徒恰恰是利用了魏玛宪法赋予他们的自由权,编造谣言、鼓动德国民众仇视并残忍的对待犹太裔者,并最终建立纳粹政权,利用宽容瓦解了宽容,利用自由篡夺了自由。



人类非理性的一面,永远比我们自己愿意承认的要强悍的多、顽固的多。在我们其实并不漫长的拥抱自由的历史上,不宽容、不自由利用宽容和自由所给与的宽松和漏洞最终反过来瓦解和腐蚀它们的例子其实比比皆是。那些能存活到今天,被我们看到甚至享受到的宽容和自由,不是因为福山所乐观预估的宽容、自由与民主的必胜,而恰恰是因为这些宽容和自由有所底线、有所坚守。

如果你不是宗教信徒,你可以不认为这些底线是上帝所授予和看顾的,但是尊重而不是滥用它们。才是保文明之树长青的秘诀。

在强调了整整半个世纪“对言论自由滥用”的合法后,一场回调,正在借科克之死,在美国发生。



全文完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