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中国内地女星涉嫌股市交易黑幕。11月6日晚,据“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及“浙股”称,中国内地著名影星李冰冰和男友任泉通过自己投资的华博鑫业,4个月获利2,000多万人民币(1人民币合0.16美元),涉嫌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该消息引起普遍关注,网友直呼“明星大腕挣钱就是容易。”网友称,只要上市就有钱赚,然后套现,赚的都是老百姓股民的钱。甚至有网友直言称,中国股市是一个坑人垃圾地方,悲惨是那些不太懂财经专业广大股民就直接送钱给无良有黑幕的人。
11月6日晚,微博用户“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爆料称,今年6月,李冰冰和任泉通过自己投资的华博鑫业,用7,600万元代价火线入股祥云飞龙。10月,祥云飞龙借壳圣莱达方案公布,圣莱达连续7个涨停。4个月,李冰冰和任泉获利2,000多万。除李任两人,火线入股的资金占股比居然高达41.42%,可以想像多少人因提前知道消息而入股。
该消息立刻引起轩然大波,11月7日凌晨1点20分,李冰冰本人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回应称:“我和任泉投资了一家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负责投资的业务,至于报道中所提到的情况,我只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也不知道什么内幕消息。”
目前,此事是否如李冰冰所说尚不清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久前,台湾著名艺人小S的老公和公公涉嫌股权内幕交易一事也被炒得沸沸扬扬,根据台湾的相关“证券法规”,内线交易罪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犯罪所得金额超过1亿元,可加重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2,5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在内地类似案例处罚主要是根据犯罪情节而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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