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双江, 笔者没有任何成见,即使他们儿子犯事后,针对网上对他的捐款义举,产生的杂议,笔者还写了二篇力挺他们的题为:“对好人不可求全责备” 以及最近的“让李双江回归生活的常态”的博文,发表在网上。
我们这一代,都是听李双江的歌度过了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而且李双江还是全国孝星之一,所以一直对他“爱若神明,敬而仰之”, 但是,他是他,他儿是他儿,二者不可混淆,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萝卜青菜一锅煮”。
情是情,法是法,我们不能“法情不分”,也不能“以情代法”。
这次, 笔者对梦鸽的一些过份张扬做法有些看法,受到个别网友的责难和质疑。好像肯定了老子,就应宽恕李某某,否则动机就有问题。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与绝对化,我们并不陌生。譬如过去的“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就是个极端的代表观点之一。
特别是梦鸽到了今天这个程度,还要死扛,为儿子开脱罪责,要求“无罪辩护”。有的人道听途说,也跟在后边瞎起哄,实在没有什么意义,而且显得不太明智。
笔者建议还是要尊重事实和法律,身体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笔者从小不溺爱儿子,更不迁就放纵孩子不良习惯的形成,所以儿子长大一直循轨蹈矩、奉公守法,自食其力。
我们要从理性的角度审视李某某案件,维护法律尊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从个人感情出发,以“可怜天下父母心”一言弊之。
首先李某某有无强奸,有无犯罪,这是问题的核心!扯多少与此无关或没有证据的传言毫无意义!现在,由于李某某案二审临近,网上不少不负责任的流言蜚语、推波助澜、甚嚣尘上,为李某某开脱罪责造势,试问:既然有根有据,说得活灵活现,为何不直接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举证呢?所以, 多数网友闻之冷眼旁观,处变不惊,不为所动。
当然,梦鸽也并非没有一点道理,一审法院对案中的某些疑点没有作出正面解释, 缺少透明感,易让人产生误会, 误读,极易被个别人抓住把柄,留下口实。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和遗憾。
某些楼主论点貌似合理,实则似是而非,误导公众。与梦鸽理论如出一辙,无非儿子无辜,“很傻很天真” , 不幸中招,陷入“仙人跳”敲怍骗局,有人有意陷害“星二代”等等。难道说公、检、法,也与李某某过不去?简直是一派胡言!
依笔者一孔之见,在媒体上公开澄清一些以讹传讹谣传,无伤大雅,也不会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相抵触,相反,更有利于揭穿谎言,排疑解惑,还其真相,指点迷津,让谣言不攻自破,提升一审判决法院的公信度,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没有结案前,不宜再发表多少倾向性议论,以防造成对二审的人为干扰!
李某某没宣判前, 未见某些楼主的宏篇大论,现在梦鸽上诉,连篇屡牍地发表高见,不知是何故?十分耐人寻味。
笔者不是律师,司法知识有限,不敢指鹿为马,信口止雌黄,只知道世界上恐怕还没有在客人拳脚相加下的女方自愿卖淫的吧?且女方还被打成轻伤,请楼主解释,以正视听。
杨某是从事什么职业,在此案中并非关键,而是李某某等有没有构成违反妇女意志的强奸要件!如己构成强奸的既成事实,那么犯罪的性质就不容翻案!如果不能在是否强奸上,提供新的有力的否定证据,任何辩护都显得苍白无力!
现在,网友的意见从先前的“一面倒”,嬗变到现在对立的观点旗鼓相当,“两极分化”。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个别人也许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动员不明真相的人瞎起哄,以达到所谓民意绑架法律的企图。要知道,这不仅有干扰二审的嫌疑,而且极不利于案件的最终公正审理与判决!
为什么我们就这么不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呢?难道这真的是一件冤假错案?难道海淀区公检法的能力与水平还不如咱们,简直是痴人说梦,天方夜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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