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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习近平先修宪再就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洋洋数千言,亮点不多,惟设立国安会算是一个新举措。理论上说,设立国安会是为了“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上就是要确立主席集权制,把更多权力集中到国家主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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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苏联、前南斯拉夫一样,中国宪法体制中存在结构性缺陷,是靠“党国体制”中“以党代政”、“党的一元化领导”,才能维持正常运转。一旦党组织系统瓦解,仅凭宪法规定的邦联制架构,便不能维系国家的统一与完整。不仅中央地方关系是这样,“军(中央军委)国(国务院)分立”、“主席总理二元制”上也是这样。

根据1954年制订的宪法,国家主席在国务管理是虚职,主席在任命国务院总理和部长后,只能以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的方式来影响国政。但最高国务会议没有决策权。这部宪法规定:最高国务会议对于国家重大事务的意见,由国家主席提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

按中国宪法,国家主席的实权是“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任国家主席期间,就由他统帅军队;刘少奇担任国家主席期间,宪法这一条款就被废弃。国防委员会只是一个谘询机构,掌握军队实权的是违宪机构,即中共中央军委会及主席毛泽东。国家主席另一个职责,是“对外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打倒刘少奇后,毛泽东不再容忍由其他人担任国家主席,自己又不愿意承担送往迎来的礼节性国事活动,干脆在1975年宪法中,取消了国家主席一职。

而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国家主席更是虚职,不再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而由中央军委领导武装力量,中央军委实行主席制。国家主席召开谘询性最高国务会议的权力也被取消,除根据全国人大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家主席职责外,只剩下“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接受外国使节这样象征性的国事活动。

李先念任国家主席时,权力极其有限;杨尚昆任国家主席时,权力似乎很大,但其实权主要来自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一职;江泽民一肩三挑,任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后,国家主席再次成为国家“第一人”。但依据宪法,领导国家外交、公安事务是国务院总理,而非国家主席,除非以总书记身份“以党治国”。

所以按现行宪法,习近平是没有法律依据大权独揽,对“国家安全事务”实行统一领导。三中全会设立国安会,由国家主席主持,实际上是将现行宪法的“内阁制”政体,转变为“总统制”政体的一个重大举措。而政体结构的转变,需要进行修宪。敬请习近平先生先行修宪,再行就任。我们更希望这次修宪,能够涉及更多的政制领域,包括明确划分国家主席与总理的职权(确定是实行总统制、半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取消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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