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近平在中纪委全会上提出反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之后,很多人就在关注到底谁会成为躺倒在这位新任总书记反腐棍棒下的首只“老虎”,在薄熙来被依法公开判处无期徒刑后,这样的讨论就更为引人关注。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习近平,加上他的得力伙伴王岐山,已经展现了相当程度的反腐意志,对腐败形成了全面高压之势。在习王这架反腐搭档的努力下,中共相继出台了“八项规定”,开展了以反“四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整风,进行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构了纪检监察司法体系,推出了“反浪费条例”,初步扭转了中共党内的贪腐奢靡风气,也打掉了一大批“猴子”、“苍蝇”,这些都是不俗的成绩,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也要实事求是的看到,一年多过去了,虽然反腐也打死了不少“猴子”、“苍蝇”,但却一直缺乏某个提振人心的标志性反腐之举,还没有能打掉一只人们普遍认同的真正意义的“老虎”。我们都知道“打老虎”不等于反腐,但是,反腐如果只打“猴子”、“苍蝇”,不打“老虎”,这样的反腐就难以产生震慑力,也难以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中共高层的反腐意志。我们不能否定人们在反腐斗争上的审美情节,就好像古典小说中的武松,如果他只是杀死了西门庆这样的地痞仇人,没有他在景阳冈的打虎举动,无论如何,他的英雄形象也不能深入人心。
我们鼓励中共要像武松学习,要敢于打“老虎”、打“大老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人立竿见影的相信中共的反腐诚意,才能更见证习近平的政治魄力,才能重拾人们对中共的政治信任。
我们鼓励中共要奋起“打虎”,并不是要鼓吹中共搞什么反腐运动,也不是把反腐希望只寄托到打“老虎”身上。反腐必须依法进行,需要顶层设计,周密部署。腐败在中国已经滋蔓三十多年都没能得到有效遏制,卖官鬻爵,裙带关系、带病提拔,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家人乱来,逢年过节要对官员“朝贡”等等腐败现象已形成为一种政治文化,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一时之功力,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要依靠制度和法律。
历史上,中共也反腐败,但总是有太多的政治考虑和政治处理方式。外界对中共反腐有“刑不上大夫”的指责、有“党纪替代法律”的指责、有政治路线斗争的指责、有政治运动一阵风的指责、有官官相护高举轻打的指责,这些指责不是空穴来风,中共必须要深刻反思。因为即便在中共党内现在还有这样一些观点,认为如果把某个或某些腐败分子完全暴漏出来并严格依法处理会有损党的形象,会让人民失去对党的信心。而实际上,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不仅扭曲了中共的政党性质,也破坏了中共继续执政的政治基础。中共的执政地位和他所拥有的全部权利都来自于人民的牺牲和信任,腐败会让这一切全部丧失。对具有叛徒性质的贪腐分子依法严惩,恰恰是在净化组织肌体,帮助中共巩固政治基础的行为。
腐败在理论上不是中共的性格,但是中共也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现实证据。经过前后两个三十年反腐实践的中共必须明白,靠自我更新、自我修正、自我治疗、自我监督式的反腐难以铲除腐败。中共必须认识到,在中国社会已经滋生一种腐败文化,特别是围绕权力的各种经济势力,已经成为腐败不断滋蔓深入的土壤。要根除腐败,就必须铲除这些土壤,破除原来的利益结构。铲除腐败土壤的有效方式只能够依靠法律进行,与法治错轨的其它反腐方式不仅人民群众不会满意,甚至连贪腐分子自己都不服气,其结果必然是事倍功半,有时更会背道而驰。
对腐败的治理,终究还是个制度建设问题。
中共过去反腐,效果之所以有些差强人意,不是没有反腐决心,也不是没有反腐的魄力,而是这种决心和魄力常常被腐败者破解,被破解的一个因素,就是在制度建设方面着力不多,使腐败者认为反腐只是政治需要,是一阵风而已,所以,在反腐过后,反而加倍贪腐。
中共在今天反腐,就必须将对制度和法治的共识贯穿于反腐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把所有组织和个人都置于宪法与法律的监督之下,要让所有官员都建立起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要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腐败、遏制腐败,才能建立起依法治国的基本共识。
我们可以看到,自习近平上任以来,中共已经开启了反腐斗争的全新模式。被誉为“中共新生代”领军人物的习近平自上任后,一方面借助毛的策略,政党整风,强化对中共传统价值观的学习认识与政治教育;更重要的是,中共终于开始真正重视从制度和法律上反腐,而且已经让人感到了要把这些制度和法律落到实处的决心。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习近平提出,改革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对待反腐达成共识,认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决定》提出加强纪委权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上收人事权,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加强对各级机构的监督,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强化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人全员覆盖,包括政治局委员兼任的地方大员,等等。这些都是中共进行反腐的“顶层设计”。
除此之外,《决定》中还有一些治本之策,如推动省级以下司法部门的“司法独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等,这些都有助于减少权力寻租,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在执行层面,中共也展示了要打破“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尴尬传统,在最高层成立了推动改革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来予以落实改革承诺。除此之外,中共于11月27日发布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表现了反腐的诚意。《纲要》提出,要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要完善中共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等六方面作出规定,展示了中共要进行制度反腐的诚意。
中共已认识到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根源,这是个进步;但还必须认识到,对权力的制约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制度框架和规则设计上,要用制度、用法律作为保障,对权力进行常态化、程序化、合法化、严格化的监督和制约,才能做到对症下药祛除病根;否则只靠运动式、整风式、集中式的说教或政治高压,对权力的制约定会沦为空谈。过去三十多年投入巨额行政资源构筑的防腐阵线在贪官面前全线崩盘,就是很好的例证,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实事求是,也就不能做出更科学的决定。
我们鼓励中共要学武松打虎,但是更希望中共能建立切实管用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打虎不能再像武松一样醉打,必须要尊重制度法律;打虎也不能再靠酒后壮胆,不能一时头脑发热心血来潮,而是要长久坚持,要敢于硬碰硬,来一个灭一个,来一群灭一群,无所顾虑。
反腐必须依靠制度,必须从顶层进行设计,若无顶层设计,权力的“旋转门”现象就会迭出,造成制度的黑洞效应。《韩非子》中说“善张网者引其纲,不一一摄万目而后得”,制度建设这些都是反腐的“网”,必须依靠制度建设,用法治思维反腐,才能真正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面对中国极为严峻的反腐形势,结合中共多年反腐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一年多来中共在反腐斗争中取得的具体成绩,我们希望中共能展现更大的政治魄力,不仅要像武松一样敢于上山“打虎”,还要在与反腐有关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体系建设上进行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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