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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不称职?

“石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匿名举报,反映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于某等人涉嫌受贿的问题。经查,涉案人员从该公司物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主管直到业务员,每个人均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已成为该部门的一项“潜规则”。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日前通报的这起国有大型企业犯罪窝串案中,于某是“裸官”,妻子孩子全在国外。于某受贿的300多万元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到歌厅等娱乐场所找小姐消费掉了。于某极其喜欢去歌厅等场所。第一次遇到陪酒女曹某,便开始私下来往,相处一年半,曹某称自己在老家想买房子,于某当即给她几十万元。两人分手后,于某又结识陪酒女孙某某,除了给孙某某在老家买房子的钱,于某还为其购买首饰、手表、电脑等奢侈品。于某供认,在这两个女人身上,在两年的时间内,他至少花掉100多万元。

花300多万元受贿款找陪酒女,于某出手之阔绰,或许会让我等屁民们咋舌。但在裸官堆里,却顶多算只蚂蚁。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凡是人的生命,不离两件大事:饮食、男女。裸官当然也不例外。但老婆在国外,性生活怎么办?总不能天天飞来飞去探亲,再说纪律也不允许,只能搞下属和养小三。贪官够得上裸官级别的,要钱有钱,要权有权,想过性生活算是小儿科。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其子女早已加入澳门、澳大利亚国籍,并在国外置业,至案发,调查出贪污受贿16亿人民币,到底有多少国家财产已被其卷走,还是个未知数。不仅是个大贪官还是个大“淫官”,有情妇100余人,其中不乏女公务员。类似罗荫国这样的裸官肯定不止罗荫国一人,与罗荫国相比,于某受贿300多万元,可能连老婆孩子出国的费用都不够,还好意思找陪酒女,也好意思称“裸官”?

“裸官”指的是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中国的官员。于某似乎还够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裸官:其一,于某虽然妻子孩子全在国外,但根据报道,他所受贿的300多万元却没有带到国外,至少在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他有300多万元以外的受贿款被带到国外;其二,“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为了确保东窗事发时无后顾之忧,除了会提前将家属悄悄转移出去,还将敛来的不义之财随时转移出去。一旦有个风吹草动,他们就会“金蝉脱壳”,一走了之,去国外境外与家人会合。于某如果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裸官”,他所受贿的数额,肯定不是反贪部门所认定的300多万元,如果受贿的数额远远大于300多万元,除了会把300多万元以外的受贿款转移到国外,一旦有个风吹草动,还会想方设法“金蝉脱壳”,一走了之,哪会躺在两个婊子的温柔乡里束手就擒。因此,如果非要说于某是“裸官”,顶多是只蚂蚁级的“裸官”,或者说是一个不称职的“裸官”。并不是所有官员想当“裸官”就可是当“裸官”。“裸官”有一个共同套路与伎俩,就是有些官员大权在握时,即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然后将自己腐败所得转移出境,通过“洗黑钱”的方式,为非法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被揪出的“裸官”和没被揪出“裸官”不在少数,所以,有关部门除了应该对可能的“裸官”多做未雨绸缪的监督,对一些低阶贪腐分子,别动辄冠之以“裸官”滥竽充数,否则,只会让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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