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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控告美媒名誉侵权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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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苹果日报》、《壹周刊》2012年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不实报告,称章子怡通过同中共高官进行性交易获取巨额报酬,对章子怡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章子怡将涉案媒体告上法庭,日前法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

12月13日报道,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民事控告美国某中文网、《苹果日报》、《壹周刊》诽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内庭聆讯。章子怡律师鲍永年律师参加聆讯,要求高院剔除被告的抗辩书,并直接评估章子怡应得的赔偿。经过审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准许剔除被告抗辩书的申请。

2012年5月29号早晨,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报道,称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于高官、富商存在巨额性交易,被中国高官(包括薄熙来)雇佣过来当做妓女。当日章子怡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称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分别告上法庭,对别有用心的谣言散播者也绝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章子怡方认为,这些媒体的不实报道还破坏了章子怡同一些世界著名公司的广告代言合作,诸如法国汽车制造商雪铁龙。

尽管被告一方坚持认为案件涉及事实争拗,社会道德标准与以往不同,对章子怡的报道字眼是否诽谤应交陪审团决定,还拒绝透露消息源,认为这样做线人的生命将遭受威胁。

但是,聆案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被告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辩书,令章子怡先胜一仗兼可得讼费。聆案官给予被告最后机会,准被告在21日内提交新抗辩书,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纳其新抗辩理由,法庭届时将直接判被告败诉。

至此,章子怡诉讼媒体诽谤名誉案首战告捷。据悉,章子怡的律师团队,也就台湾及美国的侵权媒体在当地进行诉讼,也将在近期会有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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