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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模仿灰太狼烤羊烧同伴 制作方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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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6日,江苏两个小孩将同伴绑在树上,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里灰太狼烤羊的情节将同伴烧成重伤。日前,被严重烧伤的孩子将点火同伴及动画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刚刚对此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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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合案情,确定被告儿童,也就是点火的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浩冉、李浩损失的60%,也就是15万7千多元,《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也就是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赔偿原告三万九千多元。另外的25%的损失责任由原告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以盈利为目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在制作传播相关影像制品时,除了应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还应受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应该主动严格审查不宜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

而其在制作发行的涉案影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原告被烧伤的严重后果,虽然动画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这个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未尽应有的义务,对损害事实存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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