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治安状况的汇报后表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以三年为期,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1984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其中称,仅在严打“第一战役”中,“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000人,检察机关起诉975,000人,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死刑的24,000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000人,劳教人员169,000人。”在这组图集中,甄选罕见彩照重现1980年代“严打”震撼场景。

媒体披露1983年“严打”内幕。这场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司法运动,据《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一书的记载,至少有861,000人被处理,24,000人被判死刑。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称,“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这场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司法运动,对当时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改变,并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图为在郑州的严打中,被捕犯人被“串”在一起游街示众。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其中前者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图为郑州严打中,被捕犯人被“串”在一起游街示众。“严打”第一战役重点打击对象是流氓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就是“浮在面上的刑事犯罪”,同时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和重大盗窃犯罪,抓紧侦破大要案和久侦未破的重大积案。图为郑州市民在路上围观成列的被捕人员。

第二阶段开始对犯罪团伙进行深挖,为此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组成了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图为兰州严打中被捕人员在卡车上游街。

第三战役的指导思想是一手继续抓严厉打击犯罪,一手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做到打击、防范、建设相结合,为长治久安打下牢固基础。图为兰州严打中被捕人员在卡车上游街。

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1983年8月至该年年底的第一次战役的第一仗中,相关部门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图为兰州严打中被捕人员在卡车上游街。

1983年8月至198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续三年开展了分为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1983年严打发动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表示:“严打战役,意义极为深远,就其指导思想、气势、规模和效果等方面来说,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图为兰州严打中被捕人员在卡车上游街。

此次严打的政治及军事色彩十分浓厚。1983年,几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接受特种训练。中共中央发出的文件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将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区县级的人民法院,同级党委领导可直接决定判处死刑。图为兰州公安人员在押送被捕人员游街中。

此次严打的打击对象除刑事犯罪以外,还有“现行反革命”以及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这是和后来几次严打的不同之处。邓小平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指出,就应该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图为兰州严打中被捕人员在卡车上游街。

在1983年严打中,“流氓罪”是一个典型罪名。流氓罪因为罪名的庞杂及模糊,被法律界称作“口袋罪”。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称,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图为兰州严打中被捕人员在卡车上游街。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84〕高检发(研)12号)认为,在法律文书中应避免使用“流氓团伙”,改用“流氓集团”。该文件还称,“不应把‘一网打尽’理解为全部捕判,也不应把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理解为一律杀掉”,“应当区别不同情况,给每一个流氓集团成员以应得的惩处。”图为兰州公安人员在押送被捕人员游街中。

流氓罪处刑很重,但被判处流氓罪的人员中,不少仅因举办家庭舞会、拍摄穿着暴露的照片、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刑,有的甚至被判处死刑。图为兰州公安人员在押送被捕人员游街中。

轰动一时的朱国华案(朱国华为朱德的侄孙)、陈小蒙、胡晓阳案等等,也都是流氓罪的案例,这些案件的主犯均为高干子弟,均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图为兰州公安人员在押送被捕人员游街中。

根据人民数据库的资料,1983年严打开展之后,截至1983年9月23日,全国各地的政法机关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材料达44万多件,已经有三万一千余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一书统计,1983年严打之后,1984年、1985年的犯罪率的确下降,但1986年以后又直线上升。图为兰州严打中被捕人员在卡车上游街。

所谓的流氓罪,即1979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中设定的罪名。图为1980年代公判流氓犯现场。

“流氓罪”的条文在制定时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免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由此“流氓罪”成为让当年人谈之色变的罪行。图为法官宣判。

“流氓罪”的设立参照了苏联及东欧的相关条文,反映出共产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精神洁癖”,因为西方国家并没有这一罪名。图为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

“精神洁癖”在文革期间发展到顶峰,只讲集体主义,没有个人主义,只讲热爱领袖热爱国家,个人则连爱情都是耻辱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必说,对妇女耍流氓更是想都不要想的被全社会所唾弃的行为。

随后,人大常委出台了司法解释,将“流氓罪”的适用刑罚提高至死刑。“流氓罪”在1983年严打中成为不少“流氓”的梦魇,当然被判“流氓罪”的人也有不少确实是强奸犯,属罪大恶极者。图为审判大会现场围观的群众。

1983年邓小平极发动了一场“不是运动的运动”,决心从重从快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这就是十分著名的“83严打”。

图为审判大会现场围观的群众。

图为审判大会现场围观的群众。

为“流氓犯”被押赴刑场途中。

“流氓犯”被押赴刑场途中。

1997年,新刑法通过,这是一次力度前所未有的大修改,直指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职守罪三大口袋罪,全部被取消。“流氓罪”被分拆为具体名目的多个罪名:即聚众斗殴罪(第292条)、寻衅滋事罪(第293条)、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确立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第237条)。图为“流氓犯”被执行枪决。

罪犯黄某被押赴刑场后,验证身份,执行枪决。

被执行枪决后的罪犯黄某。

3发子弹射穿罪犯黄某,图为子弹射入口。

子弹射出口。

罪犯农某被押赴刑场后,验证身份,执行枪决。

被执行枪决后的罪犯农某。

罪犯农某被射入子弹6发,这是射入口。

这是子弹射出口。

罪犯方某被押赴刑场后,验证身份,执行枪决。

罪犯方某被射入子弹2发,这是射入口。

这是射出口,创口在2-3厘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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