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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管道爆炸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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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去年山东青岛发生的管道爆炸事故,1月9日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将其认定为责任事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当地官员负有责任。这起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

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在1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由于对输油管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企业和当地政府都对爆炸事故负有责任。他表示,从石油泄漏到爆炸8个多小时期间,企业和当地政府应急处置不力,同时现场工人没有对排水暗渠内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

据悉,该输油管道为中石化所有,安监总局公布的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中没有提及中石化的名字,但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称,监管部门认定中石化和当地官员负有责任。对此,中石化发言人不予置评,称将等待调查报告全文发布。黄毅表示,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交,等国务院正式批复后,将向社会发布。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处处长苏文洁称,市政府也是在刚刚得知报告结果,目前不予任何评论。

黄毅表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管道腐蚀变薄破裂,石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他还称,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

黄毅还指出,中国目前有655条油气管道,总里程达10.2万公里,一些管道甚至运行了40年,有些管道已经锈蚀、变薄。并补充说,令安监部门担忧的是,有些输油管线与城市的管网交叉重叠,存在很多隐患。

据中石化集团此前的说法,发生爆炸的输油管道建于将近30年前,当时周边区域人口还没有那么密集,并且另外一个城市(潍坊市)对该管道拥有监督权的有关部门没有同意进行大修。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2013年11月25日晚中国警方拘留了9名相关人员,其中7人为中石化员工,2人为政府人员。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约3时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7时30分,中石化方面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10时30分左右,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发生爆燃。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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