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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案48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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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日前又有新进展。在1月9日,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都对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讲话之后,中国国务院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超在内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月10日,国务院对爆炸事故进行了批复,并给出了被处罚人员的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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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员名单

造成62人遇难的青岛爆炸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约3时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7时30分,中石化方面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10时30分左右,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发生爆燃。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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