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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1科长受贿191万国家损失超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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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茂名纪委和茂南区法院透露,茂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用地科原科长周明华 (微博),在担任副科长、科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高达1.23亿元人民币。

据纪委通报,其科长职位虽然不高,但非法收受20多位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红包”、礼金等共计达到191万元。 此外,周明华利用手中职权越权审批,分别给8家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擅自提高容积率。其任职科长期间的腐败,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日前,周明华被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的周明华,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专业。其于1995年参加工作,2001年任茂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科副科长,2004年任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城市设计科科,2009年后任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用地科科长至案发,长期负责城市规划编 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经查,周明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20多位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红包”、礼金等共计191万元;另外滥用职权,与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雷挺、卢勇(另外处理),在审批相关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程序报批超越职权,擅自分别给8家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高容积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1.23亿元。

据纪委通报周明华在归案后,意识到自己严重违纪,进而主动坦白了若干受贿、滥用职权事实。其中主要是在审批相关建设项目过程中,轻松绕开有关规划管理条例规定,不按程序召开相关会研究论证,不按程序报批,超越职权批准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

据纪委通报,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近几年,茂名连续三任规划局长和化州市连续三任城建局长,都相继“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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