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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断涉恐怖活动钱流 中国三部委颁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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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逾两年,中国再次出台专门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的法令。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定并颁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为在中国境内冻结恐怖组织、参与恐怖活动人员等的资产提供法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1月17日中午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由上述三部委于1月10日发布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于发布当日开始实施。

有关《办法》共计22条,所涉内容包括法令的对象、如何对涉恐怖活动资产进行冻结、金融机构等应如何配合政法机构调查(乃至主动举报)涉恐活动的资产、以及被冻结资产如何解冻等。

《办法》规定,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制定冻结涉恐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应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关注并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变动情况,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以及加强交易监测。同时,上述机构还应监督其分支和下属机构执行有关《办法》。

《办法》称,上述机构应按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相关人员的名单和决定,对涉事资产实施冻结;如上述机构发现涉恐活动或涉恐人员拥有或控制的资产,也应立即冻结。

有财务专家指,中国政府出台类似法规并不奇怪,相信其中既有近年恐怖袭击增加带来的压力,也有延续既有工作思路的结果。

据《南华早报》1月17日报道,香港浸会大学财务及决策系副教授麦萃才表示,要求银行系统冻结涉恐资金是国际惯例,即使是香港,也有类似要求,譬如如发现超出常规的大量现金交易,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合理理由,银行有权终止交易,甚至向警方报告。

“内地此时出台类似规定,原则上就是希望通过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责任,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杜绝银行系统成为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的途径,二是希望根据钱流寻找恐怖组织或个人,为破案提供线索。”

参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资产情况”。

麦萃才表示,近年中国新疆、西藏等地区不断出现出现分离势力的活动,其中部分组织已被认定为恐怖组织,甚至被认为与基地组织有联系。新《办法》相信是为了更好界定金融机构的职责、及时汇报可疑行为而定。2013年5月,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已公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部委的声明指,此次实施的有关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制定。

2011年10月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是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反恐的基础性法律。而在《办法》出台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亦可按照2007年《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和可疑交易办法》,以及2006年《反洗钱法》,对涉恐金融活动进行预防、监督和检查等,唯细节方面需要完善。

中国大陆的反恐工作起步较晚,2001年才针对恐怖主义威胁成立第一个公开政府部门,即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2002年,公安部成立反恐怖局,协调小组的办公室即设在该局内。至去年8月,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升级为“领导小组”,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任小组组长。

《南方都市报》曾引述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军控研究所所长、反恐专家李伟的话报道称,中国反恐“协调小组”升级中国反恐“领导小组”,标志着中国反恐进入了新的阶段,凸显出中国对反恐工作的重视,便于更好地调动国家级资源加强重点地区反恐工作。

在领导小组成立不足四个月之后,冻结涉恐资产《办法》即告出台。

李伟曾在分析中指出,中国的反恐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那之前,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是零。但改革开放后,极端宗教思想等可能孕育恐怖主义的思潮也开始向国内渗透。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中国连续发生多次恶性恐怖主义事件,且大多发生在新疆。

李伟表示,除了“东突”恐怖势力以外,中国现在面临的主要恐怖威胁,还包括一些邪教组织和一些极端化的个人行为,譬如制造公交车爆炸等。

2013年以来,新疆地区曾多次发生严重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包括公安在内的多人死伤。10月28日,更有来自新疆地区的疑犯驾驶装有汽油的吉普车冲入北京核心地区,在天安门外撞上金水桥后燃烧爆炸,事件造成包括三名疑犯在内的5人死亡,40人受伤,警方事后再拘捕另外5名涉案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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