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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长周以忠受贿951.5万 领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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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两会#【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非法收受人民币951.5万元被判处无期】周以忠在担任南阳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规划出让、拨付经费及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人民币951.5万元,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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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以忠,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驻马店人,1985年4月入党,1987年10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曾任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经河南省纪委初步查明,周以忠在南阳、开封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等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借逢年过节之机,收受党员干部款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周以忠个人履历编辑

1979.07―1984.07, 清华大学机械系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学习;

1984.07―1987.10, 清华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研究生;

1987.10―1989.05, 中国第二砂轮厂企管办干部;

1989.05―1990.12, 中国第二砂轮厂企管办集体企业科科长;

1990.12―1992.04, 中国第二砂轮厂陶瓷磨具二分厂副厂长;

1992.04―1993.06, 中国第二砂轮厂厂长助理;1993.06―1993.12, 中国第二砂轮厂副厂长;

1993.12―1997.04, 河南省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7.04―1998.08, 河南省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98.08―1998.12, 河南省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998.12―2001.06, 河南省郑州市副市长;

2001.06―2003.11, 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11―2005.01, 河南省南阳市委副书记;

2005.01―2006.12, 河南省南阳市委副书记,南阳市委党校校长(兼);

2006.

12―2007.02, 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7.02―, 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九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

2011.05.16―因经济问题被双规,此案在进一步检查中....

2011年7月29日,记者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经会议表决通过,接受原开封市市长周以忠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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