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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战告捷 章子怡诽谤案又胜诉 获39万港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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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5月中报道国际影星章子怡卷入薄熙来案,并曾与薄进行不道德交易。章子怡直斥有关报道内容失实,

要求《苹果日报》就失实新闻道歉不果,最后在港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苹果日报》诽谤并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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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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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娱乐讯综合报道,《壹传媒》近期在海峡两岸连吃官司,继上周台湾《壹周刊》刊登向吴敦义的道歉启事后,《苹果日报》在诽谤章子怡案败诉,需向章赔偿共39.6万港元。12年5月中报道国际影星章子怡卷入薄熙来案,并曾与薄进行不道德交易。章子怡直斥有关报道内容失实,要求《苹果日报》就失实新闻道歉不果,最后在港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苹果日报》诽谤并索偿。

事缘去年6月21日,章子怡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壹传媒》先在12年5月29日于《苹果日报》以“卷入薄熙来案章子怡‘卖肉’受查禁出国”为题作报道。至5月31日又于《壹周刊》以“爆收肉金7亿禁出国章子怡失约康城”为题作报道。另外,台湾《苹果日报》及其网站亦有刊载。有一连串报道内容不实,同时明显令外界认为章子怡曾进行性交易,如“妓女”一样,报道已深深损害她的名声,认为《壹传媒》诽谤。本案被告分别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总编张剑虹、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和壹周刊总编李志豪。入禀状表示,《壹传媒》引用的消息来源“新闻网”,已在网站原文上写明,有关消息是来源不明。而《壹传媒》在未经查证,亦未向当事人求证下,就刊登有关报道,形同向章子怡进行失实指控。事后涉案报道,被全球转载,使全世界以为她曾为钱而与官员作性交易,之后被内地扣查。身为国际影星的章子怡,因而承受极大精神及社会压力。

利用不实消息刺激销路

入禀状强调,新闻网早已被中国政府封杀,反映网站的中国消息可信度低,加上网站已列明“消息来源不明”。《壹传媒》仍然引用有关消息,明显是刻意利用不实消息刺激销路图利。章子怡希望法庭加大赔偿金额,就《壹传媒》诽谤行动予以惩罚。

法庭本来准予《壹传媒》呈交抗辩书陈述抗辩理由,不过《壹传媒》在过去一年半时间先后3次提出延迟呈交抗辩书申请,又要求本案加入陪审团处理,企图不断拖延案件。至13年11月30日《壹传媒》仍未呈交抗辩书,法庭认为《壹传媒》“根本无从抗辩”,最后在昨日正式判《壹传媒》败诉。

迟迟未抗辩多番拖案件

昨日法庭在计算赔偿时,《壹传媒》企图减少金额,其代表律师指本案案情相当简单,未需由大律师处理,因此不应以大律师出庭费用来计算赔偿额。不过法庭驳斥称,本案指控严重,由于章子怡是国际知名影星,有关失实内容已在全国散播,已对章子怡有一定影响,因此有需要聘用大律师处理本案。由于事件是由《壹传媒》引起,裁定被告向章子怡赔偿39.6万元,当中23万元为章子怡的律师费用。

至截稿前,章子怡未有就裁决作出回应,其个人微博也未见涉及本案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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