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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警摔婴”案今开庭,被告望获受害者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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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摔婴警察”案今日开庭 被告人对指控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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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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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

10时,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起诉书称郭增喜于2013年7月18日21时45时许,与朋友饮酒后到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唱歌,在该娱乐会所门口遇到李某峰夫妇,郭增喜上前抢过李某峰怀中女婴(李某某,2012年12月6日出生)摔在地上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被告人在听完起诉书后,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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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摔婴警察:希望孩子家人能原谅自己

2014年1月21日上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林州市公安民警郭增喜摔婴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采取微博直播形式对庭审情况进行播报,大河网对此事进行实时报道。10时39分,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辩护人:谈一下你是不是主动地投案。

被告人:我认为应该是。我是和我家人一起到公安机关的。

辩护人:案发当天的饭局,是你邀请别人去喝酒还是别人邀请你去的?

被告人:是别人邀请我去的。

辩护人:你把案发后你关心小孩治疗的情况向法庭陈述,你对你的摔婴行为是否悔罪?

被告人:事发之后,我和家属去小孩家里,争取小孩家里人的原谅,并且我委托我爱人给他们送钱。我对这件事感到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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