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爆炸案致赵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伤。29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邓德勇、宋朝玉死刑;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和志有期徒刑八年。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图片为1月16日拍摄的云南昭通巧家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两被告100元酬金雇赵登用做“肉弹” 致4人死亡
2012年5月8日,邓德勇与宋朝玉共谋对位于巧家县花桥社区的拆迁指挥部实施爆炸,后邓德勇用手机、电灯开关、电雷管等作案工具自制了爆炸装置,次日对该爆炸装置进行爆炸试验并试验成功。
2012年5月10日8时许,宋朝玉按邓德勇授意在巧家县城劳务市场以干活为由找到赵登用,并搭乘赵登用摩托车前往巧家县国税局门口与邓德勇会合,后邓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劳务费交给赵登用,并谎称让赵将背包放于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并打开电源开关后便带赵去干活。上午9时许,赵登用携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厅内,邓德勇随即用手机引爆爆炸装置,致被害人赵登用等4人死亡。
公安局长曾误判嫌疑人
云南巧家案之所以震动全国,并非只因为一场爆炸、众多死伤,而是公安机关对待案情不严谨的态度伤了人心。真凶的身份即将大白于天下,但接下来的故事也许更精彩。以乌纱帽做抵押的警方官员如何处置,酿成此次爆炸的征地拆迁有无窝案,如何为赵登用挽回名誉,如何赔偿赵登用遗属等,都是警方和政府要面对并且要向公众有所交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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