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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职能转变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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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7-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不少观察家注意到了两个要变化:一是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意味着执政党加强政法工作的政治信号。二是党的总书记出席政法工作会,突出展现了政法工作已经成为新一年党中央施政的优先方向,而上一次党的总书记出席政法工作会,已经是七年之前了。

尤须注意的是,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包括政法工作在内的全面改革进行了部署。观察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面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不能忽视这一重要的背景。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的要求,吹响了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号角,拉响了政法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达的政治、制度与政策信息,标志着中央政法委职能转变正式登场。

总任务:实施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定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虽然在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上取得了重要进展,比如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民对政法工作并不满意。

重庆“打黑”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把政法委推向了风口浪尖。然而,“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是包括中央政法委在内各级政法委的重要职责之一,即使组织专案组之内的执法方式不符合依法独立审判的要求,然也是符合中央政法委职责规定的。

然而,侦查、检查、审判毕竟属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职责。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除非特殊情况,依法独立、公正地检察、审判,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重点,政法委将退出“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也就是说直接干预案件侦查、检查、审判将不再是政法委的职责。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政法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既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法工作包括检察、审判在内司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因此,政法委不再干预具体案件的侦查、检察和审判,是司法各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关于确保依法独立检察、审判的客观要求。政法委干预具体案件的侦查、检察和审判,必将随着本次中央政法委会议精神的落实而走进历史。作为中央领导政法战线的职能部门,政法委就是按照中央要求,肩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历史重任则成为政法委新时期的总任务。

职能定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不再干预具体案件的侦查、检察和审判,只是政法委职能转变的第一步。事实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要求,则在更高层面、更宽视野、更长的历史跨度,为政法委转变职能提出了新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为“不断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赋予了新的涵义,提供了新的方向、标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就是“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在我国,制定宪法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利。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就是将党的意图、纲领和主张、政策转化为人民的意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党领导立法的基本立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也是政法委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至少部分填补了党领导立法的重要环节。以前,法律草案主要由中央各部委提出,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即可送全国人大进入立法程序。从现在起,政法委对法律草案的把关或对法律进行修改,将是政法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

保证执法的关键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彻底地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革司法体制,确保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同时,面对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集中的现实,保证执法就是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既要保证公正侦查、检察和审判,也要保证法律的裁决得到完全的实施。如此,面对法律裁决,公平才会被认可,权利才会被维护,正义才会被张扬,才能有利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由此观之,政法委在保证公正执法的监督管理职能将会得到进一步强化。

带头守法,既是对政法委的要求,也是对掌握公权力的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政法委带头守法的首要涵义是依法确保独立检察和审批权力,防止部门、地方及其他力量干预司法、影响独立检察、审判的现象发生,对部门、地方及其他力量干预司法的在法治的框架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予以处理。在这个意义上,政法委将成为公正执法的守护神。突破口:清除“害群之马”与四个“绝不允许”

重建或恢复、增强人民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信心,是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如果说对薄熙来案件的公开审理,向人民展示了党中央的决心和追求的话,一些案件的主动暴露或纠错、或透明审判则在赢得社会、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政法战线加大治标力度为治本赢得时间,是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出来最明确、最坚定的信号,以重拾信心,重建权威。一方面,“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同时,“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另一方面,“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否则,不管是谁,不管涉及到谁,谁违反了制度谁就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月7-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不少观察家注意到了两个要变化:一是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意味着执政党加强政法工作的政治信号。二是党的总书记出席政法工作会,突出展现了政法工作已经成为新一年党中央施政的优先方向,而上一次党的总书记出席政法工作会,已经是七年之前了。

尤须注意的是,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包括政法工作在内的全面改革进行了部署。观察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面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不能忽视这一重要的背景。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的要求,吹响了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号角,拉响了政法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达的政治、制度与政策信息,标志着中央政法委职能转变正式登场。

总任务:实施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定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虽然在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上取得了重要进展,比如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民对政法工作并不满意。重庆“打黑”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把政法委推向了风口浪尖。然而,“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是包括中央政法委在内各级政法委的重要职责之一,即使组织专案组之内的执法方式不符合依法独立审判的要求,然也是符合中央政法委职责规定的。

然而,侦查、检查、审判毕竟属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职责。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除非特殊情况,依法独立、公正地检察、审判,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重点,政法委将退出“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也就是说直接干预案件侦查、检查、审判将不再是政法委的职责。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政法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既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法工作包括检察、审判在内司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因此,政法委不再干预具体案件的侦查、检察和审判,是司法各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关于确保依法独立检察、审判的客观要求。政法委干预具体案件的侦查、检察和审判,必将随着本次中央政法委会议精神的落实而走进历史。作为中央领导政法战线的职能部门,政法委就是按照中央要求,肩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历史重任则成为政法委新时期的总任务。

职能定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不再干预具体案件的侦查、检察和审判,只是政法委职能转变的第一步。事实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要求,则在更高层面、更宽视野、更长的历史跨度,为政法委转变职能提出了新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为“不断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赋予了新的涵义,提供了新的方向、标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就是“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在我国,制定宪法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利。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就是将党的意图、纲领和主张、政策转化为人民的意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党领导立法的基本立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也是政法委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至少部分填补了党领导立法的重要环节。以前,法律草案主要由中央各部委提出,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即可送全国人大进入立法程序。从现在起,政法委对法律草案的把关或对法律进行修改,将是政法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保证执法的关键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彻底地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革司法体制,确保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同时,面对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集中的现实,保证执法就是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既要保证公正侦查、检察和审判,也要保证法律的裁决得到完全的实施。如此,面对法律裁决,公平才会被认可,权利才会被维护,正义才会被张扬,才能有利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由此观之,政法委在保证公正执法的监督管理职能将会得到进一步强化。

带头守法,既是对政法委的要求,也是对掌握公权力的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政法委带头守法的首要涵义是依法确保独立检察和审批权力,防止部门、地方及其他力量干预司法、影响独立检察、审判的现象发生,对部门、地方及其他力量干预司法的在法治的框架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予以处理。在这个意义上,政法委将成为公正执法的守护神。

突破口:清除“害群之马”与四个“绝不允许”

重建或恢复、增强人民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信心,是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如果说对薄熙来案件的公开审理,向人民展示了党中央的决心和追求的话,一些案件的主动暴露或纠错、或透明审判则在赢得社会、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政法战线加大治标力度为治本赢得时间,是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出来最明确、最坚定的信号,以重拾信心,重建权威。一方面,“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同时,“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另一方面,“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否则,不管是谁,不管涉及到谁,谁违反了制度谁就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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