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发生的北京地铁“9·17”透水事故,在延滞地铁9号线顺利开辟的同时,也让一起腐败大案浮出水面。经过为期三年多的立案调查,2014年年初,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涉事官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了解,涉事人为低调行事,舍弃宝马改驾路虎。
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因在北京地铁9号线穿越玉渊潭东湖围堰工程中虚报工程款,以贪污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被认定的受贿金额为1,100余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贪污4,800余万元。
据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主办的《是与非》杂志2012年披露,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发现,“9·17”透水事故除技术原因之外,围堰管理工程存在着大量问题。比如,以应急工程时间上不具备招标条件以及装模围堰是专利技术为由,工程未进行依法招标。事故发生后,施工方修改或者补签《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合同及有关文件。
李柱的行为直接导致地铁9号线穿过玉渊潭东湖时发生透水事故,大量湖水流入正在施工的地铁竖井,现场施工设备和人员遇险,抢险过程中1人死亡。
据了解,李柱曾先后担任北京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市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主任。从2000年至2011年,共受贿10笔,金额共计1,113万元,先后向10家企业,索要现金、房子、购物卡及宝马车等,平均每年受贿100余万元。在1989年至2011年间,他还采取签订虚假工程协议等手段,共贪污5,300余万元。李柱在被移送司法机关时,侦查人员从其家中搜到现金442万元人民币、美元38,920元、欧元26149元、澳元36,800元、加元10元、不丹币21元以及金银条、金银币等物品。
另外,李柱为逃避纪检部门的调查还将一栋受贿所得的别墅过户给出资人。由于受贿而来的宝马5系太显眼,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后来又授意出资方购买了一辆路虎。
对于检方指控的受贿罪行,李柱表示异议,声称他人主动给钱,自己也未索要过路虎和宝马轿车,只是借用的车子。而对于被指控的贪污罪行,李也辩解称,其是在税务局领导同意后,才使用第五施工队承包工程搞创收,且因为其自己出资为工程先期垫资,因此工程完工后,有权支配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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