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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拍台湾50年代男子同娶姐妹花 其中一位是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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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中的第一女主角:纸扎的新娘人偶,也穿婚纱,佩戴金饰,一如常人新娘。之所以称其为第一女主角,是在这场婚礼中,另有一位姊妹陪嫁给同一位男士。冥婚,谓男女到达适婚年龄未婚而亡者,以其神主牌位为嫁娶对象之风俗。嫁娶神主牌,有三种情形,一为未婚而往生妇女之神主牌嫁给陌生男方;二为订婚后,女方往生,其神主牌嫁入男方;三为已订婚之男女双亡,进行双方神主牌之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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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右为新郎,中是第一新娘人偶,左边是第二新娘(真人,是往生新娘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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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已届14岁之适婚年龄,未婚而亡者,其神主牌可立即结婚;第二种情形,为未达婚龄而在10岁左右往生者,须等届满14岁,其神主牌方可出嫁。台湾冥婚的习俗上,虽然姊妹同嫁一夫,但死者为大,算“正室”,所以“冥妻”先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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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户口登记则以生者为限。图为冥婚新娘由“好命人”请下轿车,并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样,要用米筛遮阳。“冥婚”有二种情形:一种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恋人;一种是自幼(10岁左右)病逝的女孩,到了适婚年龄,托梦要求家人,代为寻觅归宿。冥婚有娶“神主牌”,也有娶“纸身”的。本图记录的属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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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往台湾的习俗,若不为已届婚龄而未婚之亡女举行婚礼,该亡女为了“讨嗣”,会给家中带来不祥。但因冥婚的花费,实不下于活人的婚礼,因此贫苦人家,也就顺其自然,只有中上人家才会办理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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