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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官受贿超700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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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官员陈江河在任职期间,受贿金额高达726万余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陈江河于1995年至2011年,在任杞县县委书记、开封市委秘书长、河南省委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务等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张胜涛等39人所送贿赂共计726万余元人民币(约合119.79万美元)、8,000美元、价值9.1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及价值31.59万港元(约合4万美元)的手表5块。案发后陈江河及其家属已退出受贿所得全部赃款赃物。

截至2011年8月,陈江河对其本人财产中的252.61万元人民币、8.82万美元不能说明其来源。2001年至2006年,陈江河在担任河南省委副秘书长期间,违反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分配的有关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或指使省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为其情人、家人及朋友向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买内部价格住房9套。经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9套住房的市场价与内部购买价差额共计193.2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陈江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最后,该院对河南省委原常务副秘书长陈江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了解,陈江河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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