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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严打枪毙强奸流氓犯现场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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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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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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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照片图注为:北京警方在严打中继续扫黄,在清理有“黄毒”活动的小发廊、小旅馆时,发现卖淫女郎的非法收入中有不少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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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便衣警察在街头突击抓捕一名犯罪嫌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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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严打时期的女流氓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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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接受审判的犯有集体淫乱罪的女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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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流氓罪,即1979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中设定的罪名。图为1980年代公判流氓犯现场,判处罪犯黄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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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的条文在制定时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免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由此“流氓罪”成为让当年人谈之色变的罪行。图为法官宣判。图为判处罪犯农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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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的设立参照了苏联及东欧的相关条文,反映出共产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精神洁癖”,因为西方国家并没有这一罪名。图为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图为判处罪犯方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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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洁癖”在文革期间发展到顶峰,只讲集体主义,没有个人主义,只讲热爱领袖热爱国家,个人则连爱情都是耻辱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必说,对妇女耍流氓更是想都不要想的被全社会所唾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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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人大常委出台了司法解释,将“流氓罪”的适用刑罚提高至死刑。“流氓罪”在1983年严打中成为不少“流氓”的梦魇,当然被判“流氓罪”的人也有不少确实是强奸犯,属罪大恶极者。图为战士们将罪犯押到会场当面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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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邓小平发动了一嘲不是运动的运动”,决心从重从快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这就是十分着名的“83严打”。图为图为审判大会现场围观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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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刑法通过,这是一次力度前所未有的大修改,直指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职守罪三大口袋罪,全部被取消。“流氓罪”被分拆为具体名目的多个罪名:即聚众斗殴罪(第292条)、寻衅滋事罪(第293条)、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确立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第237条)。图为审判大会现场围观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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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邓小平发动了一嘲不是运动的运动”,决心从重从快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这就是十分着名的“83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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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邓小平发动了一嘲不是运动的运动”,决心从重从快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这就是十分着名的“83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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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邓小平发动了一嘲不是运动的运动”,决心从重从快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这就是十分着名的“83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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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战士对罪犯执行枪决的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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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某被押赴刑场后,验证身份,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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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枪决后的罪犯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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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某被射入子弹3发,这是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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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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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农某被押赴刑场后,验证身份,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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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被执行枪决后的罪犯农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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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农某某被射入子弹6发,这是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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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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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方某被押赴刑场后,验证身份,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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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方某被射入子弹2发,这是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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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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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公捕公判并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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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公捕公判并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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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公捕公判并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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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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