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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星与男友公园上演活春宫 法官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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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8岁的台湾女艺人傅天颖于2013年7月1日凌晨,与46岁全姓男友酒后在新北市中和四号公园公然上演活春宫。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据目击者证词,认定两人确实有进行性行为,但因考虑案发当时为深夜,且地点隐蔽人烟稀少,认为两人应无供人观看意图,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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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去年7月1日凌晨1时许,傅天颖与全姓男友在四号公园草地聊天喝酒,两人还当场进行性行为。有目击者经过发现两人衣衫不整,并听到“撞击”与傅天颖喊“不要强奸我”等,认为可能发生性侵案而报警。

当警察获报到场处理后,全男还对警察辱骂并发生肢体冲突。案发后,傅天颖和全男双方都对案情矢口否认,仅称确实有亲热,却并未发生性关系,但全男坦承有对警察动粗。

新北地院法官采信目击者证词,认为两人确实有在草地上进行性行为,但因考虑到事发当时已凌晨时分,发生地点又较为隐密,且两人在被发现后就立即穿上衣物,并无意图供人观看,因此不构成公然猥亵,判定两人无罪,可上诉。而全男因殴警则被依妨害公务罪判拘役80天,得易科罚金8万元新台币。(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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