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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醉酒枪杀孕妇 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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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二,中央政法委“史上首次”公布内地政法系统内的10起案件,此案的死刑判决也是十起案件中目前最严厉的处罚。

今天(2月17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称会上诉。

上周二(2月11日),中央政法委“史上首次”向公众公布发生在内地政法系统内的10起案件,包括这起枪杀案。此案的死刑判决也是十起案件中目前最严厉的处罚。

中央政法委一名负责人当时表示,此次公布案件“史无前例”,显示了整个政法系统抓队伍建设的决心,也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对政法队伍要严抓严管,让群众树立起信心。

内地媒体综合报道,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镇上某螺狮粉店购买食品时,因米粉店不卖奶茶,拔枪打死已怀有5个月身孕的女店主,腹中婴儿也一同丧命,唯女店主的丈夫也中枪受伤但侥幸未死。

《北京青年报》曾报道,综合知情人信息,胡平当时严重醉酒,甚至曾在街上开枪。事件也引发公众舆论热烈讨论公安干警配枪和酒后开枪伤人的问题。

2月13日的庭审披露,案发当日,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

晚上7时许,众人到镇上“兄弟酒家”吃饭喝酒,10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时,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狮粉店”,持枪将女店主吴英及其丈夫打伤。

法庭认为,胡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刑法的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道指,胡平向法庭作了最终陈述,但并没有公开陈述内容,只是指出胡平会上诉。

“10.28”案发后,胡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名有关责任人也被停职调查。据中央政法委本月12日的通报,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去年11月初,当地政府曾向家属提出先行赔偿。据内地媒体报道,家属先拒绝后接受赔偿方案并签订协议,赔偿金额为70余万元人民币。

今日的媒体报道指,涉案民警的家属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当地政府部门也提出赔偿计划,但当事人家属也一度拒绝赔偿。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曾表示,犯罪嫌疑人胡平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其供职的机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张律师称,当地政府积极给家属一定赔偿,既合法,也体现行政机关知错认错、积极善后的态度。但政府赔偿并不能免除胡平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两者不能混淆。

张律师指出,政府在依照协议支付相关赔偿后,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追偿的工作,避免滥用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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