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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手稿被拍卖 遗孀杨绛获赔20万

已故国学大师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通报,一审判钱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获赔廿万元(人民币‧下同),涉案的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与书信手稿原持有人李国强,需就侵权行为向杨绛赔款兼道歉。

杨绛、钱钟书及女儿钱瑗先后向港人李国强,寄送百多封私人书信,并由李保存。去年五月,中贸圣佳准备拍卖信件,一百零二岁的杨绛得悉后诉诸法庭,拍卖会终取消,惟杨认为行为已侵犯其著作权和隐私权,再向公司及李索偿。

李国强服从判决

法院认为中贸圣佳未经杨许可,擅自流出书信手稿内容,需就侵权赔偿杨经济损失十万元。另李作为收信人,未尽责任保护写信人隐私,需与中贸圣佳共同赔偿杨精神抚慰金十万元,及公开道歉。

李昨向本报表示服从判决,冀杨往后不再因此事受刺激。李又强调书信当初在港私人转让,认为外界对他在事件中的角色有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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