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公布减刑名单,曾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其判期拟减至有期徒刑18年。该消息引发舆论关注,1个月前外逃并涉嫌虚假立功的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及此前许多贪官假立功的故事,引发人们对于“贪官减刑”的诸多猜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称,近日,广东高院公示了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733名罪犯减刑的案件。其中包括,曾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其判期拟减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7年。
广东高院的减刑公示中显示执行机关提请依据为,黄少雄在考核期间共获奖励:嘉奖24次;2012年1月、6月、11月、2013年4月表扬;2012年6月、2013年4月改造积极分子;2012年1月因在“创百日无扣分,争当改造先进个人”中表现突出,获得记功1次,2012年2月、2013年1月因在监狱小报发表作品10篇以上,符合监狱规定各获得记功1次。
黄少雄,现年60岁。据广东省检察院2012年3月29日通报,2011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厅级)黄少雄受贿案。经查,黄少雄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其中,“粤北首富”朱思宜就曾通过行贿黄少雄,于2007年顺利当选为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据通报,2011年7月4日,潮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已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上缴国库。
假立功成“救命稻草”
2014年1月20日,广东检方证实,应于2015年出狱的前健力宝总裁张海外逃。其在狱中服刑期间,千方百计获取线索,根据线索,检举、立功、减刑。
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系错误行为。韶关市中院重审并于2013年10月31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广东省检察院也证实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属实,已立案审查。
在监狱中,像张海这样,走这条“越狱”捷径的犯人绝非孤例。一些虚假立功的操作手法与张海案如出一辙。
据中共官媒《新华社》报道,多位司法界人士透露,对贪官立功表现的认定,在一些地方并不严格,有的是办案部门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加盖主管机关印章后就得到认可,而作为贪官立功的证据,甚至不过问立功线索的来源渠道。因此,不少贪官把假立功当成了“救命稻草”。陕西省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8万元,靖边县公安局为其提供了“重大立功表现”证明。2007年9月,横山县法院据此一审对高玉川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后查明,高玉川“重大立功表现”证明为虚假材料,而涉及该案的15名执法干部,也被给予不同程度党纪、政纪处分。
一些贪官还买通办案人员为自己提供立功线索,“真线索,假立功”。2008年5月,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依法对丽水市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副主任谢寿良以贪污罪立案侦查。考虑到谢寿良系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决定对他取保候审。期间,经私下交易,负责监管谢寿良的松阳县西屏镇派出所原所长方建军为谢寿良提供立功线索,并为其出具了检举立功情况说明。法院据此认定谢寿良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谢寿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事发,方建军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在多位受访的专业人士看来,立功制度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客观上提高了案件侦破的效率,总体上是一项积极的制度。但是,一项好的制度要发挥其效用,应更多在执行环节予以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减少减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还要敢于让公众参与和让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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