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查德·弗朗西斯·科廷厄姆,生于1946年11月25日,在1977年至1980年间于新泽西州和纽约地区连续犯案。本系列图片,意在提醒大家如何防范和阻止此类灾难的发生,这些杀人犯中大多数拥有不幸的童年,但凡周围的人给出一点关爱,也不至于如此。

因他杀死受害者后会剁下对方手部和头部,有时还会切除对方乳房,但是保留下半身完整,所以被人称为“躯干杀手”。

他在1970年5月与妻子结婚,随后拥有了三位子女。但是从1977年开始,夫妻两人就没有再发生性关系,直到1979年离婚。

他是在一次犯案过程中被发现的,当时他在汽车旅馆中杀害并肢解了两位年轻妓女。

随后点火焚烧躯干,结果引起了火灾,被随后赶来的消防人员发现,后遭逮捕。

1981年,法庭宣判他的谋杀罪名成立,有证据的情况下,证明他曾造成了6人死亡,目前被关押在新泽西州的一所监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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