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原副市长沈振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受到法律制裁。

江苏省南通市原副市长沈振新被开除党籍公职
经查,沈振新在担任启东市市委书记和南通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交通肇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建筑公司挂靠、干部提拔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14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沈振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个人简历
沈振新,男,汉族,1962年2月生,江苏海门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9.09----1982.08 南通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生;
1982.08----1983.07 海门县四甲中学教师、校团委副书记;
1983.07----1984.01 海门团县委学少部部长、副书记;
1984.01----1988.08海门团县委书记;1988.08----1989.08 海门团县委书记兼三星乡党委副书记;
1989.08----1995.08 海门县(市)王浩乡党委书记;
1995.08----1996.12 海门市正余镇党委书记;
1996.12----1997.05 如东县委常委,如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1997.05----1998.01 如东县委常委,如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8.01----2000.09 如东县委常委、副县长,如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8.06 苏州大学新闻文艺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结业);
2000.09----2000.12 如东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如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0.12----2001.01 如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1.01----2002.05 如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5----2008.01 启东市委书记(2000.03―2002.07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2001.03―2003.10 澳门科技大学公共行政专业硕士班函授学习)。
2008.01----2008.04 南通市政府副市长,启东市委书记;
2008.04---- 2012.06 南通市政府副市长;
2012.0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主任[1]。
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南通市委委员,南通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2年7月20日前后,原南通市政府副市长,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主任沈振新被省纪委双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