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周五在该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位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合计2464万余元人民币。
此外,周镇宏还对3700万余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经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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