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从公安部网安局获悉,昆明“3・01”暴恐案发生后,王某等45人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故意制造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三人成虎事多有。当国人为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恐事件默哀之际,四起的谣言再次绷紧了我们的心。网络上盛传普洱、成都、杭州等地发生恐怖分子砍人事件,造成各地人心惶惶。
面对谣言,警方在辟谣的同时重拳出击。今天下午,公安部发表长微博,表示警方已依法查处了45名近日在网上造谣传谣者,并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警方依法查处网上造谣传谣者
“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有个别人在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宝孔分子分成若干组,潜入某某城市实施暴恐活动’、‘多地发生暴恐活动,死伤多人’等谣言信息,故意制造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下午3点,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已于日前查明王某、刘某等45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微博、微信群、QQ群、论坛和贴吧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分别作出警告、拘留等治安处罚。据了解,3月3日,浙江的王某在其个人微博账号发帖称,“新疆暴徒现已在杭州市西湖区一带实施暴行,以致无辜群众10多人死亡,80多人受伤”;3月3日,四川徐某通过个人实名认证微博发帖称,“当日凌晨,三名少数民族口音的匪徒持六十厘米长刀在(成都)川音后巷砍杀路人,其中一名嫌疑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后,确认以上信息均属谣言,并已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希望广大网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安部表示,对于那些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危言耸听,制造混乱,破坏团结,损人不利己,该抓!”在萧报热线QQ上,不少读者对此叫好。
读者“身在何处”告诉记者,3月3日晚上他在杭州城西办事,突然接到家人的电话,问他有没有出事、是否安全,“我一头雾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仔细一问才知道,他们在微信上看到了那条造假消息,说杭州发生了砍人事件。”“身在何处”说,尽管他再三安抚家人自己没事,但家人还是被吓得不清,“一晚上都没睡好觉”。“那条微博后来被证实是谣言,我感到很气愤,造谣真的是很可耻的行为。”
市民张先生也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了相同的谣言,“刚开始也以为是真的,仔细一推敲就知道不对了。”张先生直言造谣者“太缺德”,不过他认为,传谣的人也有错,“微信朋友圈上,好多人都转发了那条谣言消息,也没有先核实再转发的意识,以讹传讹。”张先生表示,如果政府能建立一个类似“谣言粉碎机”的平台,在谣言出现的第一时间进行介入和辟谣,及时信息公开,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面对网络上的消息,有多少人能保持冷静,辨别它到底是不是谣言呢?”沈先生在省内一所高校新闻传播学院担任讲师,他向记者分析了网络谣言的现象,“网络谣言有一部分是制造者和传播者别有用心,但也有很大一部分人并非如此。”沈先生认为,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介出现后,很多人不自觉地把公共媒介当成了私人媒介,在传播一些自己未必相信的谣言时,觉得自己只是在转发一条无关紧要的消息,“由于网络的传播范围非常广,一些传播范围有限的谣言就被无限传播和放大了。”在沈先生看来,在当前网络立法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出现网络谣言时,舆论的引导更为重要,“如果权威发布的消息没有让公众知情权得到满足,那当然会给网络谣言留下很大空间。”
网络立法是最好的“谣言粉碎机”
据了解,去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剑指当前日益泛滥的网络造谣、炒作等违法犯罪行为,首次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行为模式和量刑规则,从此打击网络犯罪“有法可依”。
“谣言止于智者,更要止于立法。”光明网评论员廖恺认为,加强网络立法,建立完善有效的防堵网络谣言机制和惩罚机制,这才是最好的“谣言粉碎机”。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