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首候选人提名机制问题上,中央的主流意见,认为特首候选人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提委投票支持,才体现提委会“机构提名”、“集体意志”的原则。有关决定,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揭盅”。
根据获得的可靠消息,中央的确已定出特首提名必须是“机构提名”以及体现“集体意志”两大原则。中央现时的主流意见,是认为“过半数提委投票支持”,才能体现提名委员会的“集体意志”。由于特区政府的政改咨询在5月初完结,政改五部曲即将启动,根据时间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8月的会议上,进行“第二部曲”,即就政改作出决定,届时,对于特首候选人提名机制,相信有原则性的决定。
一位正在北京开会的港区人大指出,内地的关键宪制性选举制度,包括人大选举及地方官员选举,全部都要“过半数”,这是中央对“民主程序”的理解。因此,提名委员会需要“过半数”选出特首候选人,对于中央官员,是“理所当然”,也是当初《基本法》起草时的“原意”,只是香港人可能并不理解,并非中央“搬龙门”。他又指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乔晓阳2013年3月在深圳会晤港区人大政协时,都提出民主程序即“少数服从多数”,而对于中央官员,“少数服从多数”即“过半数”。
另一位资深政协表示,提名委员会“毫无疑问”会采用“全票制”,但目前除了“过半数”外,亦有人在争取“最多票的三人出闸”这个方案;他对于中央最终采纳“过半数”这个方案,认为“绝不出奇”。而无论采取任何方案,中央的底线,都是要排除与中央对抗的人可以“出闸”参与特首普选。
在中央倾向以高门槛选举特首候选人的情况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11日明确指出,目前争议最大的,就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提名程序的问题。他认为,若在法律上能够有一个方式,可以说明在20
17年普选特首落实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程序,仍然可以按法律程序作出修订,这可能都是可以比较务实地凝聚共识。“法律上,我可以与律政司的同事研究,是否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内容作出说明。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上周在港区人大代表团会议上提出,普选特首必须“三个符合”,即“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北京的人大政协圈子中,亦流传“半数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的方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