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是财税改革的三大切口。但现在,这场伤筋动骨的大改革才刚刚开始,几乎每项政策变化都在倒逼下一项改革。
四个月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因此,在2014年两会上,财税改革是最热门的议题之一。
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是财税改革的三大切口。
地方财政改革箭在弦上
对地方政府来说,眼下的好消息可能有两个,一是地方债可能于今年开闸;二是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会启动。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向政协会议提交的提案中表示,中国的市政债券应由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政府自主发行。
此前,三中全会明确了“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这几乎是一次不能不做的改革。因为地方债务正在积聚着巨大的风险。
2013年底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其中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较2010年底增加159.91%,其或有负债风险敞口明显扩大。这一结果表明,若现行政策不变,各种地方融资平台、影子银行的风险只会越来越积聚。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由于期限错配问题,47%的地方债有集中到期风险,短期内的解决方案一是严肃财经纪律,重新划分事权;二是把负债与财政剥离,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化,变成企业负债;三是真正的财政债展期问题资产证券化,用长期债券市场发展来替代现有地方债。
但如何规范地方债的发行,尚需充分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建初2014年3月3日表示,所有地方债都应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核,以控制风险。
除了地方债,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如何匹配的问题,更是广受关注。
经过一番“财权格局不变,上收事权”,还是“事权格局不变,下放财权”的争论之后,三中全会最终明确了“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决定,因此可以确认的是,2014年财政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调整事权和明确支出责任。这也就是说,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面临着一轮重新调整。按照三中全会的部署,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但“部分社会保障”和“区域性公共服务”均是涵盖面非常广泛的范畴,其间究竟哪些事权收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尚需在两会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
此外,现行财政格局是决策权高度集中、执行权高度分散(中央政府直接支出仅占政府支出的约15%,中央公务员占比仅6%),中央政府各部门一直以来没有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传统,事权加强以后,中央公务员队伍经验和能力有待考验。
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另一前提是对省以下政府的层级调整。长期以来,中国五级政府实行“本级财政负责制”,导致事权层层下移,财权层层上收。
三中全会之后,加强基层政府的财力保障成为各地方政府的明确目标,如山西省提出“确保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不低于60%,县级财力均衡度不低于0.6”,湖北、内蒙古、四川等省份提出了“加强(或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扩权强县改革”。
随着地方两会的结束和全国两会的召开,这些地方财政改革将逐步进入深水区。
税制改革:房产税还在继续争议
另一个众所关心的问题则是,在逐渐铺开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占比更低,如何赋予其新税源?
必须要给予地方政府一个新的税种,以保证其收入,使其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已经成为税制改革中的共识。
但这个新的税种是什么,则依然存在分歧。房产税是其中被期待的一个。
财政部长楼继伟曾提出“地方财政收入应主要由财产税体系支撑”,“对地方政府而言,现阶段比较好的税种是零售税,潜在的地方税主力税种是房产税”。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但3月3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政协会议上表示,就国内现实情况来看,短期内不会普征房产税,因为在有关房产税的内部讨论中,尚有不同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是继续推行房产税试点,还是先在立法层面做出安排然后再讨论试点扩围。
贾康认为,消费税反而“将是今年财税改革很可能看到动作的领域”,或许会作为地方税种的消费税如果分化出来,也可能改个名称,“比如消费税的一部分演变为零售税”。但消费税同样面临系列征管难题,比如征管成本太高。
另外,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备,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这项工作由于部门利益掣肘,始终雷声大雨点小。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终于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国务院曾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如今距离这一计划出台时间已不足3个月,留给国土部的时间非常紧张。
在税制改革方面,当下人们最关心的另一个问题,则是个税改革。不过,个税改革的共识尚未达成。
提高直接税比重使税负变得更公平,要求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国现行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税基,与赡养人口和家庭负担无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所得税。但国外更成熟和公平的所得税体系,其征税方法非常复杂,中国人不常使用发票,现金交易为主,银行征信记录尚在建立中,这些都是个税改革的难题。
前财政部长项怀诚2013年底就在《财经》年会上强调,以间接税特别是增值税为主的税制体系是一个好税制,“千万不要以为美国、欧洲的就是最好的。我在税务总局工作的时候到美国访问,美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局长说最不值得学习的是美国的税制,是一个打满补丁、没人弄得懂的税制,倒是你们那个税制很值得我们学习。”
预算法修订尚需等待
备受期待的“经济宪法”预算法修订案三审稿将不会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审议,据媒体报道,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对草案的修改意见达成共识,从时间上看来不及参加两会。”但好消息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建初3月3日在政协会上表示,预算法修订已入2014年立法计划,“今年肯定会提上议程,按照规定,两年不提上议程就成废案了。”
旨在约束政府行为的《预算法》修订工作自2004年启动,至今已十年,其间经历了三届人大,几易其稿却始终难产,其原因在于部门利益之争。有消息称新一届政府决定推倒重来,大幅修改预算法之后再进行三审。
据报道,预算法修订三审稿最早或将在4月下旬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会审议,“三中全会决议只是个纲领性的要求,具体怎么改,怎么做,并没有细化,对职能部门来说,这个工作仍需时日来讨论。”相关人士表示。
虽然预算法修订不上两会,但一年一度的预算报告将由人大表决。可以预计,其间各地人大代表们将围绕着预算法修订的核心争议问题,比如财政预算的审议、人大如何授权、公开透明原则如何落地、国库管理权属于财政部还是央行,以及财政专户的存废等展开热烈讨论。
三中全会的决定还提出了预算法修订二审稿中所没有的新内容,如在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也即是说,编制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将提上日程。如果预算决算的编制细化到项级科目甚至目级科目,那么预算决算的透明和公开将不再是一句口号。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认为,这将是“一枚重磅炸弹”。在她看来,建立跨年度平衡预算机制将克服现在地方政府“年末突击花钱”,只管大干快上、不管离任后负债多少的官场沉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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