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3月14日在立法院宣布,针对关厂工人案,劳动部除了不再上诉、偿还兴讼后工人们缴交的借贷外,2012年兴讼前就已依约缴款的480名劳工,劳动部也会返还所有金额。希望此举能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劳工权益。

关厂工人向劳动部长潘世伟抗议(资料图)
抗争17年的关厂工人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判定5案共12位关厂工人的贷款属于“国家补偿”,劳动部败诉,被告不需还款。劳动部则于10日宣布,所有诉讼将全面撤告,不再上诉。而兴讼后依法缴款的金额,劳动部也将全数退还,金额约5千万元新台币(下同)。
不过,劳动部10日未承诺返还兴讼前便依约缴款的金额,遭质疑“守法的人反而被处罚”。经过讨论,江宜桦14日终于在立法院院会中明确表示,劳动部会将所有工人缴交的贷款金额全数返还。
江宜桦表示,关厂工人案争议十几年,最早对于政府借钱是私法上的借贷关系,还是行政契约,过去民事法庭判政府胜诉,认定是私人借款,劳工必须还钱。后来越来越多人认为应该是政府代位求偿,先筹钱给劳工安家,再转过头向停厂企业主求偿。
江宜桦说,贷款或代位求偿的事实认定争讼17年,经10日行政法院判决大逆转,认定此案可以视为公法,这也提供劳动部新的法律基础及行政裁量权,决定把这些贷款,通通不再当成私人契约关系。对于过去按照契约守法还款的工人,政府再度主动还款给他们,才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因此,经过13日晚间的会议讨论,劳动部决定主动返还480名工人依约还款的金额。据了解,该笔费用将由“就业安定基金”支应,全数应为2亿元左右。
江宜桦说,劳动部的这项做法,对于依约缴款的劳工才公平,他也希望这种处理方式可让多年来因此案导致的社会不安划下句点。行政院也支持这项决定,希望能促进社会和谐,让大家一起往前走。而政府也会继续向关厂企业主追讨,并扣押财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7日上午宣判劳动部败诉,认定当年借款为“国家补偿”性质,且已经逾越追诉时效,因此被告的12名关厂工人不必还款。全案仍可上诉。法官认定当年的贷款实施要点的制定及款项的拨给,是基于“国家补偿”责任,对社会弱势提供的补偿金。判决书也指出,劳动部贷款给关厂工人,依法最迟应于2006年要求偿还,但劳动部却直到2012年才提告追讨,已经逾越追诉时效。
1990年代多家大厂恶性关厂,逼迫劳工们组成自救会自保权益,当时政府于1997年推出 “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动用就业安定基金,以贷款方式发给“代位求偿”给工人。2004年时任劳委会主委陈菊依法对部分劳工提出“贷款偿还支付命令”,以行政手段要求劳工还钱,经民事诉讼后续有劳工还款。之后,关厂工人为表达对劳动部的不满,不时上街游行抗议,场面凄凉。希望江宜桦此次给予的不仅仅是口头上的承诺,而要实实在在的落实,这样才能实现江宜桦所期望的“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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