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点加强人大制度的创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等改革决策,莫不与“两会”政治、人大与政协制度息息相关。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已经次第揭幕,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新改革时代后的首次全国两会,能否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起点,令人瞩目。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点加强人大制度的创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等改革决策,莫不与“两会”政治、人大与政协制度息息相关。民主政治建设之所以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乃是因为,民主政治制度是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改革的保障,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
以人大制度为例,三十多年来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为全社会普及了国家权力源于人民授予、须受人民监督等基本的民主观念,同时通过其立法、议事等实践,为全部国家权力确立基本的原则和规范,市场和社会的活力由此得以释放,推动了由政治社会向公民社会的变迁。
全国“两会”是中国式民主最重要的平台,它将民主的一般理念付诸具体实践,政治权威由此从权力主体变为民主机制下的客体,接受民意代表和社会精英的评判。历年全国两会在调集全民参政议政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功能,国家权力作用的每个领域几乎都能得到广泛而集中的评议,并促进相应制度的改革和现实问题的解决。
“两会”能否彰显充分的民主性,从根本上决定着国家治理能否受到权力主体的有效约束和监督。当民主性存在不足,国家权力必将与人民意志发生错位并渐行渐远,缺乏民主授权和监督的国家权力不仅极易被滥用,从而侵害人民的正当利益,而且愈加顽固与专断,甚至产生强硬控制社会、经济与文化等负效应。
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说到底体现的是国家治理能力,理应以受到约束的国家权力为前提。民主政治制度就是试图规范国家权力具体的存在空间和运行界限,从而为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奠定最重要的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方案,涉及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其他改革,其核心都是要解决悖逆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的外部权力因素,厘清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合理职能。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经济社会文化等改革一旦进入深层,必然涉及政治民主化建设,其本质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例如市场竞争不充分反映的是政府垄断过度,社会不公正暴露的则是财税政策不当,改革就是要消除不当的政府垄断,实现财政税收的民主化。人大作为法定的民意代表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立法和监督。诸多反映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的改革措施,包括权力机构的设立变动、职权的分配调整、监管方式和责任方式的变化等等,都应当通过民主程序落实、细化为法律。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法律化,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改革目标的关键,但其最终成功的关键还在于,将确定政府权力边界和方式的法律真正付诸实施,构建起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从本质而言,深化改革与民主政治可谓相辅相成。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目标就是强化包括“两会”在内的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提升必将促进改革的深化。这既是改革成功的主要标志,也是不容推卸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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