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2013年9月涉及司法关说遭国民党中央考纪会撤销党籍处分,王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确认党籍存在之诉,台北地院民事庭19日下午判决王胜诉,全案仍可上诉。国民党透过委任律师团代表罗明通表示,将等收到判决书后与马英九讨论是否上诉。
王金平党籍案在19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后,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起算20天内为法定上诉时效,因此马英九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决定是否上诉,上诉与否呈现两难。
马英九19日下午主持国民党中常会时,台北地院尚未作出判决,中常会并没有针对这宗诉讼案作讨论,党中央在一审作出宣判决后,即决定交由委任律师团代表罗明通回应。罗明通表示,将于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当事人即兼任党主席的马英九讨论是否上诉。
台北地院民事庭作出判决时提到,国民党撤销王金平的党籍不符合党内章程及比例原则,法官表示,《人民团体组织法》规定开除社员必须经过会员大会决议,但国民党中央考纪会是由“党主席直接任命”,不具民意选举基础,因此中央考纪会撤销王金平党籍而且事后也无监督、追认或复议等机制,违反《人团法》规定。台北地院表示,国民党是依《人团法》设立的财团法人,党章规定自须遵守法律界线。罗明通对此表示感到不解。
罗明通指出,本案争点有两个,一是依规定,党员除名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同意。但比较全世界政党国家,发现这是不可能的事,不管从经济的分析或从比较法的观点,明显不切实际。
另一个争点是,王金平撤销党籍处分是经过所有考纪委员会充分审议后作成的处分,当天考纪会有11名委员,原先有2人有意见,后来经过充分讨论,且王有出席考纪会表示意见,还提出陈述意见书,但没有要求展延召开会议,11名委员因此全部赞成撤销党籍处分,这是共识决,整个过程没有违反程序正义;这项处分也没侵害王金平的期限利益。
王金平在2013年9月被马英九质疑涉及司法关说案,遭国民党考纪会撤销党籍,王委托律师向台北地院提起确认党籍存在诉讼,并提出假处分获准,以新台币938万余新台币(1新台币约合0.033美元)提供担保,在判决定谳前继续保有党籍与行使党员权利,王因此保住党籍、立委和立法院长职务。
马王政争延烧超过半年,据了解,期间两人不仅多次在公开场合握手,而党内主张和解气氛高涨,有部分中常委呼吁党中央不论官司输赢,都应尽速恢复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如何处理这些意见,也让党中央很头痛。据转述,中常委林荣德3月初才刚在中常会提案“应尽速恢复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以促进党内团结,不少中常委也曾主张党中央官司若败诉,就应不再上诉,19日中常会上仍有一番角力。
也有党内人士认为,司法关说是马英九认定的“大是大非”,即使党中央一审败诉,马也可能继续上诉,这场攻防仍未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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