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宝安民警受贿帮人网上撤销追逃记录”一案,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盐田法院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国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窦文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告人李浒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因叶国雄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据检方指控,2007年1月,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第二工业区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被害人陈某某被抢财物价值人民币130万元。案发后,深圳市公安局西乡派出所成立专案组侦查,由时任西乡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窦文浩指挥,时任西乡派出所案件侦查队负责人的被告人叶国雄主办。该案共刑拘12人,主犯彭某某(另案处理)以及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在逃,专案组对彭某某、李某某等人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
2007年6月,案发外逃的李某某通过他人找到窦文浩,请求窦文浩帮忙撤销对其网上追逃措施。2007年7月,窦文浩找到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警大队综合科民警的被告人李浒帮忙,李浒明知窦文浩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办理撤销网上追逃的条件,仍帮助窦文浩办理了对李某某撤销网上追逃的登记录入。为感谢李浒的帮助,窦文浩给予李浒好处费4000元。
2008年7月,案发在逃的彭某某通过朋友请求叶国雄帮助撤销其网上追逃的记录。叶国雄找窦文浩帮忙办理此事,窦文浩表示同意。叶国雄先后两次收受彭某某的现金12万元,并从中拿出6万元给窦文浩。窦文浩再次找到李浒帮忙,李浒又在明知窦文浩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办理撤销网上追逃条件的情况下,帮助窦文浩撤销了彭某某网上追逃的登记录入。为感谢李浒帮忙,窦文浩再次给予李浒好处费4000元。
彭某某的同案犯分别于2008年、2010年被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彭某某因被撤销了网上追逃措施,一直逍遥法外,其抢劫犯罪行为因此长期未被追诉。直至2012年8月,彭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才被抓获归案。
昨日,深圳市中院开庭二审审理此案。叶国雄表示,自己有自首情节,并且最早全面供述了包含其他同案犯的徇私枉法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其辩护人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法庭认定叶国雄有自首情节。昨日庭审,另一争议焦点在叶国雄与窦文浩是否为共同犯罪。叶国雄表示,自己事前与窦文浩商量过帮人网上撤销追逃登记记录,在取得窦文浩的同意后,才找中间人收取了贿赂。但窦文浩则表示,是叶国雄直接拿着现金到其办公室,给他现金后,让其帮忙撤销网上追逃记录,他再找到李浒帮忙撤销记录。
公诉人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请求维持原判。法庭昨日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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