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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纵火案村庄将发放1,500万土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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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3·21纵火案进入追责和赔偿阶段,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北京时间3月27日,平度杜家疃村委会原文书李荣茂称市政府拨付的1,500多万元人民币将发给村民,但钱如何发,村民内部及与街道办之间还在协商中。这是他在给村民介绍当天上午与街道办沟通的情况时透露出的消息。另外,关于罪名到底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尚存在一定争议。

3月25日夜间,平度警方发布消息称,已侦破3·21纵火案,系该村村主任杜群山与承建商崔连国,指使王月某,王月某又指使李某、李显某、柴培某、刘长某4人,于3月21日凌晨实施犯罪。目前7人已被刑拘。前晚,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因被拘的这7人共同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他们应该都涉嫌故意杀人罪。

关于罪名

会不会是放火罪?

洪道德称,虽然这次杀人的手段是放火,但并不构成放火罪。因为放火罪的特点是针对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此案中烧的就是孤零零的一个帐篷,把这个建筑物点着之后不会殃及其他建筑物,针对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会不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洪道德称,不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为此案直接造成1人死亡,从主观上讲,任何一种后果都在其放火的主观意图之内。犯罪嫌疑人放火后抱着放任的态度,这是间接故意的特点,若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叫直接故意,在本案中都统一叫做故意杀人罪。

7人分别承担什么样的刑责?

洪道德表示,这7个人可能会有3种情况:组织型主犯、实施型主犯、从犯。

幕后指挥别人去实施犯罪的叫组织型主犯,专门实施犯罪的,比如拿着汽油实施点火的,肯定是实施型主犯。如果这4个人谁也没少干,就都是实施型主犯,没有从犯。共同犯罪可以没有从犯,但不可能没有主犯。

关于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仅赔偿直接损失

洪道德称,如果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赔不了太多,因为只赔偿犯罪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也包括伤者的医药费、陪护费、伤者一段时间以内不能工作或劳动的收入等。

洪道德称,有可能死的人赔得少,活的人赔得多。因为死者没有抢救费的话,应该就只有丧葬费,可能还有死者孩子、父母的抚养、赡养费,但这些是赔给死者的孩子和父母的。对死者的赔偿应由犯罪分子承担

据死者家属3月22日早上介绍,政府通过中间人已与他们谈妥。另有消息称死者家属已经拿到补偿。对此,洪道德表示,死者的赔偿应由犯罪分子承担。

洪道德称,在案件事实清楚之前,被害人又急需用钱,在已确定嫌犯的情况下,就应让嫌犯赔;若嫌犯没钱,政府可以把钱借给嫌犯,在政府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形成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再由嫌犯赔。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可赔,或已被判处死刑,那时候再依法钩销,也不能在现在案子还没有进入诉讼的情况下由政府赔偿。

被害人急用钱政府可先行救助

如果未确定嫌犯,被害人又急需用钱,政府也可以先进行救助,以借款的方式把钱借给被害人,但数额只限于解决目前困难的费用,之后的赔偿一切跟着刑事进入附带民事赔偿。但如果政府现在就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或补偿没有道理,因为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洪道德称,如果被害人目前没有经济困难,现在就不能这么做,“我想如果这么做了,有可能是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的,被害人不可能21日事发,22日就需要这么多的钱,这种做法就更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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