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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计委拒公开社会抚养费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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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因缺乏公开透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在执行过程中逐渐走样,不少有偏离制度设计初衷之嫌被曝光后,公众要求社会抚养费晾晒于阳光下、回归“服务本位”的呼声不绝于耳。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因质疑广东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浙江律师吴有水2013年将之诉诸法庭。时隔近5月后据媒体了解到,广州市中级法院已下达判决书----省卫计委一审败诉,其曾以“内部事项”为由拒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但此举被法院认为系适用法律错误。

以“内部事项”为由拒公开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计生委(2013年9月与省卫生厅合并成省卫计委,下统称为“省卫计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省卫计委收到申请后,在7月31日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下简称“不予公开告知书”),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信息是“内部事项管理”,决定不予公开。

吴有水认为,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3年12月5日,吴有水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判决卫计委适用法律错误

审理过程中,广东省卫计委向法院提交了5个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保密规定,其中《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散……”

但广州中院认为,广东省卫计委提交的工作规范是内部文件,未向社会公布,不能作为广东省卫计委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此外,广东省卫计委也未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向规定机关进行请示及规定机关批准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情况。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省卫计委出具《不予公开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故判决撤销省卫计委2013年7月31日出具的该告知书,并责令被告省卫计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社会抚养费”谜局

截至2013年12月8日,24个省份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

一年可达到200亿元规模的社会抚养费至此终于被揭开神秘面纱。然而,却尚无一省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多数部门给出的理由是“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各地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解释,对于去向更是没有说明。不仅公众不清楚,甚至连中国审计署也不尽知。2013年9月2日,中国审计署官网发文称,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今,社会抚养费征收成了一笔糊涂账,其实还是源于基层部门在征收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遗憾的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虽然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也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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