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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否认涉黑指控 自辩时数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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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案进入庭审第二天。对检方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刘汉予以否认,称最多只是纵容、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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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庭审,分别进行了3个小时左右。法庭继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案进行调查。

在刘汉等10人案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问、发问了被告人,刘汉对起诉书的此项指控不予承认。

刘汉称自己是正经商人,检方指控的数名涉黑人员皆为自己或家属的司机、公司员工等。对指控的「对下属结婚等给予5万、20万的红包」,刘汉称这些都是公司制度,是给员工福利,具体数目自己也不清楚。

持续三小时的自辩中,刘汉数度哽咽。

咸宁中院新闻发言人张晓武通报,在刘维等7人案中,控辩双方就刘维、文香灼、旷小坪、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等7被告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出示了第一组证据,证明该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众多,组织层级清楚,具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并经常以广汉市音豪会所等地为聚集地。被告人刘维等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不同程度的异议。被告人刘维等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公诉人根据出示的证据,认为取证程序合法,证据相互印证,建议法庭予以采纳。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公诉人就指控的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包庇、纵容

在曾建军等5人案中,法庭主要围绕曾建军、张伟等5被告人涉嫌故意杀害周政的事实进行调查5被告人就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公诉人讯问了5名被告人,辩护人交叉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被告人曾建军、张伟、闵杰、李君国对公诉人指控涉嫌故意杀害周政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曾建对参与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提出并没有举枪射击周政的辩解意见。

在陈力铭等5人案中,法庭主要围绕被告人陈力铭被控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就被告人陈力铭、钟昌华、王万洪、黄谋、郑旭的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陈力铭认为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对非法买卖枪支的事实无异议,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有异议。对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此案截至11:30庭审仍在进行中。

在桓立柱等3人案中,法庭就被告人桓立柱、詹军、王雷对起诉书指控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等进行调查。

在旷晓燕等3人一案中,法庭继续就公诉人指控的赌博等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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