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PX风波愈演愈烈,官民之间的对攻尚在进行中,该地官场的震荡也悄然而至。据悉,中央巡视组要求重查之前被高举轻放的茂名腐败窝案。稍后跟进的媒体则报道称,茂名官场存在着严重的“买官卖官”的现象。“买官卖官”已经成为中国官场常见词,而且可能已成其“标签”。
随着中国反腐成果的渐次显现,近日也被曝出四川黑商刘汉被当地称为“第二组织部长”,以及湖南人大系统集体贿选案,军中“土豪”谷俊山将少将军衔以3,000万元(1元约合0.16美元,下同)出售,甚至被传的刘志军以十几亿问鼎副总理之职等,标志着“买官卖官”在中国官场早已普遍化和成熟化,而且将要蔓延至中央。有政情观察人士表示,“买官卖官”又被称为“腐败之母”,是官场腐败登峰造极的产物,其产生一般必然伴随着官场整体性的腐败,组织、纪检系统也基本已经沦陷或失效。
买官卖官猖獗或延及中央
据媒体报道,中央巡视组近日要求复查2011年的茂名窝案,当时多位地方高层官员被查出诸多问题,但因积极认错等已知或未知原因被高举轻放,甚至有省管官员未被立案。接近广东省纪律的人士透露,“当年放过了160余人。”其中,该市市委书记罗荫国因之落马,此人稍后举报了被宽大处理的冯立梅。而据消息人士表示,冯立梅亦与其他省级高官存在牵连,并有买官卖官的情况,而且“在当地是一方恶霸,手下有一帮马仔,干黑恶性质工作”。
有报道称,冯立梅案揭开了茂名官场“买官卖官”的现象,而且无法称之为“潜规则”,而是“显规则”。当地官员将其称为“拍卖制”:通常情况下,仅仅一个科级职务,不花一二十万元是不可能的,官职最终鹿死谁手“还要看谁出的价位高”。
媒体对此情景的描述令观者颇有似曾相识之感。不久前引起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与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震怒的湖南衡阳人大系统贿选案中,也有着约定俗成的“规矩”:欲得官职者,需要向负责投票的代表们分发红包等物品,也是价高者得之。该地人大因之成为一群富豪和权贵的名利场。另外在山西太原和闻喜,安徽巢湖,广东清远和韶关,浙江的松阳、上虞和乐清等地,以及周永康窝案中的李春城、丁雪峰等也曾有此类现象被披露。
此外,正被审判的四川黑金商人刘汉亦是一位官商通吃的人物,甚至在地方被称为“第二组织部长”,当地官场形成了“干部想进步,找刘汉比找领导还好使”的共识。如果说这种现象代表了地方和基层买官卖官现象的普遍化,而谷俊山案和刘志军案中披露的内容则说明了这一现象已经快速蔓延至中央周边。
据媒体报道,谷俊山涉嫌买卖数百个军队官职,一个少将军衔要价3,000万元人民币,较低级别的也要数十万元。另据报道称,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则不惜以十几亿重金为筹码,谋求出任国务委员或副总理职务。观察人士指出,从基层到省部级,从政府、人大、政协到军中,触目可及的买官卖官现象无不说明了此现象的严峻程度。而在过去多年中,像谷俊山与刘志军这类大肆买官卖官、封官许愿的官场人物,是如何应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媒体监督以巩固自身的地位,又是如何继续向上一路飘红的?有没有更高层笑纳了他们的献金保其无虞甚至将其一路提携?
“极其腐败”与“腐而不败”
腐败早已有之,而买官卖官在近年才盛极一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傅学俭回忆,在2003年他卸任之前,未曾听闻相关事件。有据可查的最早记录是在2006年下半年,衡阳某政协官员蒋某为竞选乡长给每个乡人大代表奉送400元和烟酒等物。在此之后,买官卖官现象如决堤之水,价格也因竞争激烈而水涨船高。
在2007年时,有商人耗费百万参选省人大代表而未得,钱物亦无法收回,得知结果后失声痛哭,沦为当地政界笑谈。
有学者表示,“买官卖官是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的腐败现象,被人称为‘腐败之母’。它直接动摇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买官卖官的出现,标志着腐败已经完全公开化,而负责选拔和监督官员的相关组织和纪检机构或许已经沦陷,至少是已经失效。各项事关民众福祉和切身利益的官职已经不是有才有德者居之,而有钱有权者得之。长此以往,往往造成官僚体系逐利化、自私化、暴力化和低能化趋势的出现。这一现象在中国历史中屡见不鲜,其出现的时机基本都是王朝覆灭前夕,因而被认为是改朝换代的征兆。
不过有分析认为,此种现象并不必然意味着将在现代社会应验。逃亡海外的八九民运领袖之一王丹以“腐而不败”形容中国官场形态,有其客观和合理之处。尽管腐败形势已经颇为严峻,但仍处于可控阶段,而且并未直接动摇中共根基,而高层尚有一定的控制力。也就是说,虽然地方组织和纪检机构近于失效,但是尚有重整和恢复的可能。
自中共十八大后至今的反腐努力,已经由高层的定点排除发展到了区域性的反腐。四川、中石油、湖南、广东、海南、湖北,以及军中的济南军区和北京军区等,都已牵出或即将牵出一系列腐败窝案。在此背景下,买官卖官这种公开式的腐败行为几乎已经绝迹,各个地区都进入了穷根究底挖掘历史旧账的阶段。舆论中对决策层的“不论什么人、职务有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表态和决心已少有怀疑,未来或有更多的“老虎”和“苍蝇”被打掉。
当然,这些都还只是治标之举,真正的治本手段还要靠制度层面的布局。中纪委体系以公开和独立为核心的大幅改革已经进入实践阶段,相对来说,负责选拔作用官员的组织系统的努力尚显不足。此前曾有文章《地方组织系统被指“助纣为虐” 或需大换血》认为,整党全局来说,对于以选人用人为职责的组织系统尤其是基层组织系统进行某种程度的换血和洗牌也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不久前,中纪委三次全会指,对于腐败窝案,要“一案双查”,即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领导尤其是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如果得以施行,或许对于整肃地方组织和纪检系统会有极佳效果。
有分析认为,对于当前的反腐进程来说,其实远谈不上动摇中共执政基础。相反,如果稍有停顿或减弱,不仅将使新领导层前功尽弃,已铺展开的全面深化改革改革事业亦将难以为继,而且如果不能以制度的形式将其巩固为既定成果,也有可能面临反扑的不可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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