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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撤并近七成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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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撤销了28个领导小组,撤销数量近七成。同时有多个领导小组被合并为一个。据悉,此举是为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也同习近平要求整治党内“四风”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神保持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全面开展“文山会海”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清理和规范各类领导小组,除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领导小组外,撤销了28个领导小组,撤销数量达65%。

据了解,领导小组,是存在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组织模式,也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通常认为,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甚至与议事协调机构就是一个概念。但实际上,只有部分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有的领导小组则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

领导小组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活动中,有常设性、阶段性、临时性的。虽然不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但事实上却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及影响。

在最高法这次专项整治中,对于中央明确要求设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等6个领导小组,以及中央设有相应机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等7个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予以保留,以便与中央有关机构对口衔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

小组,决定暂时保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行撤销。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反恐怖和安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予以合并,调整为人民防空和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据悉,上述举措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又一具体措施,目的是“规范和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现有职能部门承办各类事项”,对减少内部会议,强化职能部门责任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被称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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