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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务司司长:提委会专属提名权不能被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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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9日指出,根据基本法规定,提名委员会是唯一拥有专属提名权,其专属提名权不应该“受削弱”或“被绕过”,同时也需要具广泛代表性,即兼顾各界别及各阶层利益,达致均衡参与,并要按民主程序去提名。

18名来自不同院校的学者提出将“公民推荐”纳入特首候选人提名的法定程序的建议。林郑月娥早前在回应“18学者方案”时,提到有关方案“似乎没有偏离法律要求”。在9日与新民党“政制发展研究小组”会面后,她再被问及18学者方案时澄清,她早前出席论坛时,有与会者概括地提到当局目前收到方案全部方向性都不对,很难达致共识,又提到18名学者提出方案方向性似乎偏离了法律基础。

她续说,自己当时的回应是,“基本法其中一点很重要的要求,就是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是唯一有专属于它的提名权。这个专属于它的提名权不应受削弱和被绕过”,而自己初步认为,18名学者方案尽管增加了“公民推荐”的程序,但最终仍是由提委会决定哪位参选人成为特首候选人,“所以单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提名委员会有实质提名权的角度,我觉得似乎看起来18名学者提的方案,在方向性方面并没偏离法律要求”。

出席同一场合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则认为,“公民推荐”未必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均衡参与,事实上,“公民推荐”是很高的门槛,更有操作上的困难,包括特区政府难以核实签名等。

不过,林郑月娥强调,有关方案还需要很仔细地去研究、审视,才能够知道是否能够符合整套的法律基础。同时,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除了要有具实质提名权的提名委员会,还要求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代表性,即要兼顾到各界、各阶层的利益,做到均衡参与。同时,提名委员会在提名时也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因此,她早前已相约一班学者于下周交流意见,希望可以从他们的口中亲自听听他们这一套方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方案如何体现提名委员会是以提名委员会名义按民主程序去提名,及怎样确保均衡参与及具广泛代表性。“我留意到其中的学者指出这是个起点,我们可以在这个起点基础上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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