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透露,《京华时报》曾报道农夫山泉事件的记者李斌9日已被公安部门带走,与李斌接触过的多家企业的多位人士也已经接受过公安询问。
此次风波起于2013年3月份《21世纪网》一篇有关农夫山泉出现黑色沉淀物的报道,随后农夫将矛头指向华润怡宝称其是幕后黑手,很快京华时报加入对战,农夫也一改13年前“单挑”中国纯净水联盟,成为了现在看到的“悲情角色”。
双方交锋:第一次交锋(4月12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
农夫山泉:品质远高于现在国家标准,指责农夫山泉的这种行为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第二次交锋(4月13日、14日):
京华时报:追问浙江标准8年原地踏步,并称农夫山泉承认以自来水标准为底线;
农夫山泉:检测值优于国标,京华时报不仅无知,而且强词夺理。
第三次交锋(4月15日):
京华时报:浙江地方政府袒护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你跑不掉,也别想跑,你必须给公众讲清楚。信口开河的时代过去了。
第四次交锋(4月16日):
京华时报:上海检测报告佐证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京华时报指鹿为马,混淆两个标准概念,为洗冤情被逼公布企业机密。
第五次交锋(4月19日-5月6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已遭饮用水协会除名,桶装水因标准问题停产,北京质监介入调查;
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6千万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2013年11月29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京华时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和“京华时报社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农夫山泉提出增加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为被告。庭审于29日9时开始,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首先宣读了起诉书,称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期间,京华时报社在其主办的《京华时报》和“京华网”上发布系列不实报道,降低了农夫山泉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判令京华时报社停止侵犯农夫山泉名誉权行为,删除相关系列报道,在《京华时报》和“京华网”连续30日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亿余元。
针对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社答辩称,其对于农夫山泉执行标准的报道客观属实,来源合法,未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辞,是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而非恶意侵权,请求驳回农夫山泉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京华时报社宣读起诉书,称2013年4月《京华时报》刊登了有关农夫山泉适用标准的系列报道,农夫山泉即于2013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在新浪微博和全国各大媒体发布消息,称京华时报社报道失实、缺失“新闻道德良心”,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京华时报社的名誉权;要求认定农夫山泉发布的信息公告侵犯了其名誉权,判令农夫山泉在各大媒体及门户网刊登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元等。
针对京华时报社起诉,农夫山泉答辩称,其在信息公告中对京华时报作出相关评论源于对方报道明显失实、混淆是非,其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京华时报社提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全部驳回。
此次庭审过程持续约三个小时,诉讼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诉讼和答辩意见。合议庭在认真听取双方发言后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指出下次庭审将继续进行举证、质证等项程序。本案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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