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台北市长党内提名初选,立委蔡正元要支持他的党员票改投中央委员连胜文。而另一参选立委丁守中则指控蔡正元期约贿选。对此,内政部4月17日表示,党内初选也适用选罢法,但是否触法,待检方调查或告发者举证。
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黄正雄表示,选罢法第一条规定,政党办党内公职人员候选人提名,须受同法第九十七条期约贿选条款的规范,即对于候选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竞选活动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两百万元以上两千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不过,内政部次长陈纯敬指出,相关人是否触法,仍须待司法认定,非属内政部权责。
丁守中17日表示,蔡正元上午才要党员票投连胜文,连胜文下午就说要“借重蔡的长才”,他呼吁中央党部正视连、蔡违反选罢法规定。丁守中说,对手阵营是因为了解到选情危急,才会“连蔡合体”,要党员票投连胜文,且连胜文发表声明,说未来当选台北市长“一定会借重蔡委员的长才”,明显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九十七条“搓圆仔汤”条款及第一百零一条,他呼吁中央党部正视连、蔡违法问题。
丁守中指出,若是在运动场上,两个选手这样互为搭配打击特定对手,干扰公平竞赛,早就被取消资格。这种一搭一唱打假球的做法,完全侮辱台北市民及国民党员的智慧。蔡正元上午公布的民调数字也是严重错误,企图误导。两家民调公司各有50线进行民调访谈,一次抽其中一人访谈情形,由四组参选人阵营同时监听,一次访谈都要三四分钟,一个晚上只能听20多通,最多占抽样的1/50,蔡正元宣布的结果,已经严重误导选情。
丁守中也说,连、蔡都提到“柯文哲现象”,台大医师柯文哲今天也跳出来打丁守中,就是因为柯文哲了解丁守中难打、连胜文比较好打。某种程度上,柯文哲希望连胜文出线。对此,连胜文竞选办公室发言人秦蕙媛表示,她认为丁守中是言重了,没有什么期约贿选的事。若连胜文当选台北市长,一定会借重蔡正元的财经长才与蔡正元在立法院的多年经验。
选罢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以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亦同。预备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或用以行求期约或交付之贿赂,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犯第二项之罪者,所收受之贿赂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征其价额。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政党办理第二条各种公职人员候选人党内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业之日起,于提名作业期间,对于党内候选人有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行为者,依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处断;对于有投票资格之人,有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行为者,依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断。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二项之罪者,预备用以行求期约、交付或收受之贿赂,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所收受之贿赂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征其价额。犯第一项或第二项之罪,于犯罪后六个月内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刑;因而查获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第一项或第二项之罪,在侦查中自白者,减轻其刑;因而查获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意图渔利,包揽第一项之事务者,依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处断。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第一百十五条规定,于政党办理公职人员党内提名时,准用之。政党依第一项规定办理党内提名作业,应公告其提名作业相关事宜,并载明起止时间、作业流程、党内候选人及有投票资格之人之认定等事项;各政党于提名作业公告后,应于五日内报请内政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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