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杀人案与3月31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开审,到4月17日历经半个多月。此前刘汉之弟刘维已认罪悔罪,并表示接受法律对他的任何审判。在17日下午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刘汉仍然否认自己涉黑等犯罪事实,做了140分钟的自行辩护。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17日下午继续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10人案进入法庭辩论。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公诉人指出,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事实的质疑不能成立。被告人刘汉等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被告人对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明知,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公诉人还就被告人刘汉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了杀害王永成的案件,其他个案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问题,案件分案审理程序正当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刘汉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唐先兵、刘小平、孙华君、缪军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岗、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参加者。刘汉等10名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华君、缪军有法定的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两人从轻处罚。
在法庭上,被告人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140分钟的自行辩护。刘汉否认起诉指控,辩称所有事实、证据不能证实其犯罪;其不存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做了自行辩护。
另据《湖北日报》4月17日报道,在14日、15日,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刘汉在庭上多次陈述,还为自己以前在赌场一掷万金、糟蹋金钱的行为表示后悔,情绪激动,几度落泪。
14日,当公诉人出示大量证据证明这一犯罪事实时,刘汉辩解说,“你们(指公诉人)把我贬得这么低?(我会)为了一个砂场几百万元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吗?你们把我刘汉看得这么可怜吗?”但他又紧接着说,“现在我确实有这么可怜,而且可怜得多。”15日,法庭在调查刘汉在中国酒城、金林半岛会所等地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时,刘汉为了证明自己不会为了区区几十万、几百万元的抽头渔利去开设赌场,进一步陈述其“金钱观”:“我在这些地方和朋友们玩牌,每次输赢几十万上百万,这些钱对别人来说可能是大钱,但对我来说是小钱,我是一个企业家,我要脸的!我会为了那几十万元钱开设赌场?”
为了辩解自己不会在乎“小钱”,他还举例说,有一次他陪朋友的朋友玩牌,因为对方喝了酒,他没有喝酒,那晚恰恰是他赢了,就跟对方说“今天晚上的都不作数。”“那是上千万块钱,因为别人是喝了酒的,我是清醒的,如果要了别人的钱,传出去,别人会觉得我在欺负他,认为我打假牌赢他们的钱。我把自己的名誉看得比什么都重要。钱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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