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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法院执行局腐败的“十八般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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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执行申请人而言,执行局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但也是个未知数,这注定了执行局是一个危险与诱惑并存的机构。虽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正在逐步见光,但在执行局、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等多方博弈的缝隙中,依然存在寻租空间。4月24日,《廉政瞭望》杂志揭秘了法院执行局的几种腐败方式。

执行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曾撰文表示,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的十分之一,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五分之一的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开透露,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一般都涉及到权钱交易、内部勾结、中介行贿等多个要素。

一“抬”一“压”出油水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2004年,武汉市13名法官被查处的事件,其中大多数人的落马也与在执行环节中的评估、拍卖的腐败有关。

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帐1.7万元左右。一块本来估价1,400 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 万元。

在大部分的“压”和“抬”中,主要标的都是土地和房产。过去落马的大部分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与官员、商人甚至一些诉讼掮客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落马的执行局长中,多数与房地产经济纠葛有关。

从2009年5月开始,到次年4月,武汉市中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先后落马,均与该市黄陂区盘龙城这块闲置用地有着直接关联。

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原执行局长乌小青被调查,是与原重庆奥妮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的“三工场”65亩地块的司法拍卖有关。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的落马则与当时“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直接相关。此外,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主动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

主动索贿在执行腐败中并不少见,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就曾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成”1万元。原郑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也曾多次索取河南荣天拍卖公司经理张文杰的财物34万余元及字画两幅。

去年11月,一段执行法官在当事人家中索取贿赂的视频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炸开了锅”。据当事人郑加发称,该市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通告知他,执行5万要提成10%。事后王通承认视频中收钱的人是自己,但称“钱已经退给他了”。最终王被双开。

今年1月,一名叫何爱华的女士实名举报称,因陷入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此案的原山东枣庄市中院院长隋明善和执行庭长孙毅分别向其索贿20万和10万。

不过,上述这些情节还不是最恶劣的,有广东司法界人士曾表示,原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长杨贤才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了钱财后,仍不断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将其举报。

抢管辖,做“人情”

2009年10月,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据说,身为潮汕人的杨贤才就是个“重情谊”的人,对律师陈卓伦这个老乡颇为关照。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举措,让杨贤才声名远播,但也被指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原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则是一名自学成才的学者型官员,以高中学历取得了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落马前兼任多个高校的法学院教授。但据了解,罗书平事发前曾两次冲击四川省高院副院长一职,但均未如愿。罗书平在受贿后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等手段,为诉讼当事人在申请执行中谋取利益,而被立案查办。

青岛一名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在原青岛市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当地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个情人获得,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此外,还有一种是退下来后利用曾经的权力余威恐诈,吉林市高院执行局执行员李征达退休半年后,仍然打电话给被执行方“配合办理有关执行事宜”,并从中牟利。“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执行腐败,多是窝案,这是区别于其他机构腐败的一大特点。湖北省检察院出台过一份调查报告,40%的湖北法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的串案。而有专家表示,落马执行法官的窝案比例要远远高于40%这个数值。

有检察机关人士分析:从执行窝案的违法事实看,无论案件由谁主要负责,只要参与到案件任何一个过程中的人,上至法院领导,下到工作人员,都利益均沾。“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们在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盘点法院执行局发生的窝案,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案无疑最具代表性。他一度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后因受贿1,18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还牵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多名法官,黄最后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重庆市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直接牵出了该院原副院长张弢,继而又牵出多达10人的特大窝案。乌小青因用一根棉裤腰带,在看守所监仓门框处上吊自杀,一时成为舆论焦点。

陈伟博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执行标的数额上千万的案子,申请人花了十几万来“打点”。这还是相对容易的案子,如果执行难度大的,“打点”费还会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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