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珍稀或濒危动物正受到来自“餐桌上的威胁”,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政府决定修改旧有法条,起草新法条,惩治购买或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中国立法机关24日通过了这一法律解释草案,据此,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草案明确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使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非法收购。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罪轻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据悉,中国现有法律中对稀有动物捕杀贩卖行为惩罚较轻。1997年修订《刑法》第341条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捕捉、猎杀、运送以及贩卖中国濒危物种这些仅为“情节严重”者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而且《刑法》中并未表明食用保护动物是否构成购买行为,从而是否获刑。
近年来,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出现了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餐桌消费对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的需求,催生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买方市场”,对于这种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追究其刑责,还没有明确规定;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坐地收赃,成为非法狩猎的幕后推手,这种行为是否追究、如何追究其刑责还不明确。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表示:“没有市场就没有杀戮,也就是说不仅要管住直接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还应该从源头上,就是消费上来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李寿伟解释说,那些从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法律解释,都属刑法规范的范围。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讲,刑法规定了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那么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是相同的。
截至目前,中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20种,其中有大熊猫、金丝猴等103种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穿山甲等238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79种。
港媒《南华早报》指出,猎杀濒危动物或传统中医中使用其身体部位如犀牛角和鱼翅入药,或作为美味食用,一直被认为是全球性威胁。人们指责日益富裕的亚洲消费者的需求刺激了这项(非法)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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