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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李某某等强奸案前斗殴录像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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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段疑似李某某等案发前在金鼎轩斗殴的录像流出。视频中显示,受害人杨女士自始至终在另一桌单坐,不与李某某等同席。期间李某某等几人与其他客人大打出手,有激烈的肢体冲突。斗殴结束,李某某等人离开,杨女士随即起身自行离开。据悉,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已于2013年11月27日终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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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人强奸案7名相关律师受处分

4月19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7名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作出处分的决定,其中对周翠丽、雷海军和李在珂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对1名律师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

去年7月26日,北京律协接到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投诉后,立即启动受理审查程序,并对其他未接到投诉但涉嫌违规的律师一并审查。周翠丽为李某某二审辩护律师,李在珂是被告人魏某的律师,雷海军未代理该案,但在微博和博客中发表相关不当言论。今年1月13日和29日,律协分别对该7名律师作出了处理决定。根据律协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处分结果不服,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律协复查机构申请复查。

7人中,只有周翠丽律师提出复查申请。根据调查结果,周翠丽公开发布受害人有关妇科检查材料,泄露了当事人隐私,也不当披露了案情。其公开发布的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均属案件证据范围。周翠丽将案件证据公开发布,且对案件证据、其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分析、评价等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诉讼制度,且构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违规行为。

为此,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应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况。周翠丽作为辩护人,将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和向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属于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复查委员会经审查后维持原处分决定。对于该结果,周翠丽发微博仍然坚持其没有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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