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在一起的历史已长达三十余年。一直以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其落户需要先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否则将没有户籍,也就是所谓的“黑户”,这就造成“黑户”人群在教育、就业、结婚等方面基本权利的丧失。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增加,2013年,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正在逐步进行调整,而相应的户籍政策也悄然地发生改变。
2014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而过去对超生的新生儿,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当于罚款)之前是不予上户口的。
另据《法制晚报》报道,从4月起,江西省南昌市执行新生婴儿办理落户的新政,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父母的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登记。
将罚款与落户挂钩实属无奈?
由于未能缴纳罚款,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户。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因而未能进行户籍登记。2011年,被大陆南方报系南方周末报道的《像影子一样活着----超生“黑户”的18岁人生》,李雪就是受政策约束成为“黑户”人群中的一例。从1998年开始,李雪的父母就为李雪的户口问题奔走,却始终无功而返。当地派出所答复称,要落户需要计生服务证以及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如今已经21岁的李雪至今没有户口,在中国户籍政策的影响下,也就意味着李雪“无法上学,无法找工作,无法出远门。”
学者杨支柱认为,中国《户口登记条例》自1958年通过至今,历经55年未曾修改,很多内容在实践中已被虚置或改变。而户籍登记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导致许多地方的户籍、计生部门滥用权力,将户籍与计生进行捆绑式管理,如“上户先缴费”、“上户先上环”等现象十分普遍。大量的“黑户”儿童身份权、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兰永认为,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讲,“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落户”二者本来不该挂钩。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做好计生工作,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落户挂钩,实属无奈,这种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是一种“土政策”。
据了解,华东一些省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略高于70%,也就是说大约30%的超生人群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能落户。这只是发达省份的数据,在一些偏远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更低,黑户数量更大。一位人口专家指出,计生工作一票否决,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使得“超生罚款”与“新生儿落户”捆绑成为通行的“土政策”,超生而未缴纳罚款,就不能办理户口,落户成了计生工作的一个筹码。
两省市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与罚款脱钩
2014年2月中旬,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这次规定落实后,之前应予落户而未能落户的人口浮出水面,人口统计将更加真实,有利于宏观管理。
数据显示,2月中旬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30多万人,其中为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办理出生登记12万余人。不仅山东省,江西南昌市4月1日起也实施新的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只要提供真实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手续,新生儿就可办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脱钩。过去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要核验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南昌警方人士称,本次实施的针对新生儿落户的措施,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人性化措施。
专家指出,给予“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将方便他们今后的入学、就医、就业等,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规范政府行为
“父母超生违法,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李兰永认为,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违反该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并未规定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的处罚。
“超生”与罚款“脱钩”,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表现。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是有边界的。毫无疑问,与落户“捆绑”不能使社会抚养费应收尽收,“脱钩”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面临更大难题,也会影响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性。李兰永认为,未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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