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香港普选出现的不同声音,香港大律师公(简称“公会”)会4月28日提出政改意见书,不同意公民提名。而对获得公民推荐或政党推荐的人,应获提委会橡皮图章式(指常不加判断地赞同、批准或处理文件或政策)认可的建议,亦不予认同。
公会就政改提出意见书指出,有建议认为由于基本法没有明文禁止其他提名形式,所以除了提委会之外,其他的提名形式应是合法,公会不同意这种建议,原因是该建议涉及在不适当情况下运用“如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的普通法原则。
公会又认为,为提委会提名的候选人数目设限,是侵犯了提委会的权力和自主。而提委会应确保为选民产生多名候选人,而“多”不单指数目,亦指政治的多元。公会指出,要达到“多”这目的,宪法性标准可容许提委会对可以提出,有相当数量登记选民推荐的申请人,采用较低的提名门槛,但假如选举安排要求提委会必须通过特定多数才能否决某些申请人成为候选人,公会认为这是对提委会职能和权力的不合法束缚,变相是自动提名。
至于有建议认为,申请人若能提出有相当数量登记选民经认证的推荐,或能展示有份量或广泛代表的政党支持,其提名即应获提委会作例行公事或“橡皮图章”式认可,甚至认为这应是法律该予规定的,公会都不表同意。因为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不可能被解读为,暗示提委会在法律上有责任认为或接受其他实体所“提名”的申请人。
至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方法。公会指,提委会可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但可参照不等于“依样画葫芦”,但提委会不可以由全体选民组成。而提委会不同界别比例分配、比重,如果偏袒富裕阶层,或歧视个别社会人士,有可能被质疑不符合广泛代表性,引起宪法争议。
至于内地官员多次表明特首候选人必须“爱国爱港”,公会认为,提委会不可以因为基于政见,而剥夺一个人的参选权,不可以立法规定候选人是“爱国爱港”。提委会应确保候选人要多元化,这不单是指人数多,还要反映到不同的政治光谱。
对此,律政司长袁国强表示,从法律观点看,公民提名实在难以符合基本法。大律师公会提出的政改意见书,基本上是以事论事,按法律观点去思考,其看法好正常。至于公民推荐,也要看具体形式,若其实际内容是间接绕过或削弱提委会的权力,都有机会违反基本法。
新世界集团主席郑家纯认为,中央已表明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讲得很清晰。郑家纯说,大家对普选的“底线”不同,但相信最终仍能达到共识,他希望政改方案可以通过,相信这对香港有利。对于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表示,中央从未说过凡属泛民阵营的人都不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郑家纯认为,最好由中央解释何谓“爱国爱港”。另外,曾提到,长期以来,“爱国爱港”都被解读为中央防止泛民入闸的招数。但其实“爱国爱港”对于大多数泛民成员而言都不是主要障碍,很多民主派都认为自己“爱国爱港”。事实上,“爱国爱港”人士确实不一定全在建制派内,民主派中也不乏一些心系国家与香港发展的人物。在香港立法会议员4月中旬访沪之旅中,张晓明罕见地公开发表声明,称“从来没有讲过凡属泛民阵营的人都不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
而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在被问及“爱国爱港”的定义时,更是进一步提出“只要是热爱国家,拥护基本法,支持‘一国两制’”的最基本要求。众所周知,香港民主派一直以来表现出的一大突出特点是“爱国但不爱党”。有熟悉中共行事风格的人士透露,这次京官的表态中不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间接肯定泛民阵营中存在“爱国爱港”者。中央有意地将“爱国”与“爱党”区分开来,希望可以令民主派心中的大石落地。而这也显示出北京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已经决心求大同存大异,开始尝试理解泛民人士的复杂心境。
评论 (0)